出租方A拥有房屋面积300平米,总体出租给B
B又将房屋分别出租给C和D,
C承租面积为200平米,D承租面积为100平米
问题一:BCD三人是否都拥有优先购买权?
问题二:在同等价格的基础上,谁拥有更高的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的主次顺序怎样排列?
出租方A拥有房屋面积300平米,总体出租给B
B又将房屋分别出租给C和D,
C承租面积为200平米,D承租面积为100平米
问题一:BCD三人是否都拥有优先购买权?
问题二:在同等价格的基础上,谁拥有更高的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的主次顺序怎样排列?
问题一:BCD都有优先购买权。根据《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的权利。”因此B有优先权。根据“当转租合同得到出租人的同意,次承租人是有优先购买权的,并优先于承租人”因此CD也有优先权。
问题二:在同等价格的基础上,CD的优先购买权优于B的优先购买权。并且CD的优先权相等,因为我国法律没有明确次承租人之间的优先购买权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