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案件可以撤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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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网友:战魂
- 2021-02-19 15:28
公诉案件可以撤诉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琴狂剑也妄
- 2021-02-19 15:42
问题一:公诉案件检察院未提交法院可以撤诉吗? 公诉案件:在宣判前,人民检察院要求撤诉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准许,也可以裁定不予准许;(《高法解释》第177条)问题二:刑事公诉案件可以撤诉吗 不行。公诉案件的诉讼权属于国家,不属于被害人,被害人只有在公诉机关非法不起诉的情况下,储有补充诉讼权。
但是,加害人充分赔偿被害人的损失是可以影响量刑的。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的,处刑幅度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是可以适用缓刑的,如果被害人向法院求情,是会影响量刑。法院法官可以酌情处缓刑。
公诉案件不是当事人说算就算了的,是由国家说了算,所谓国家就是指公诉机关(检察院)说了算。
罪犯杀人以后,赔偿巨额金钱给被害人家属就可以免罪吗?这是不可能的。只有在刑事自诉案件中,才存在被害人放弃诉讼权的情况,公诉案件中被害人本来就没有诉讼权,谈不上放弃。问题三:诈骗罪是公诉吗?可以撤诉吗? 诈骗罪属于刑事公诉案件,个人不能撤诉,如果符合条件的,公诉机关可以撤诉。以上解答意见,仅供参考,不作为实际处理依据。问题四:刑事可以撤诉吗? 你好:
订 如果是诈骗罪,一旦检察机关查清属实,就会提起公诉,公诉刑事案件个人是无权起诉的,就更不用提撤诉了。实际操作中,除非你去跟公安机关或者检查机关说明自己没被骗,是闹着玩的,不过这样你就有报假案的嫌疑了。根据我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诈骗20万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应初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这种情况下,如果你朋友还念及同乡情谊,应找到他,说明厉害关系,要回损失,否则,应采取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问题五:公诉案件可以撤诉吗 不行。公诉案件的诉讼权属于国家,不属于被害人,被害人只有在公诉机关非法不起诉的情况下,拥有补充诉讼权。
但是,加害人充分赔偿被害人的损失是可以影响量刑的。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的,处刑幅度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是可以适用缓刑的,如果被害人向法院求情,是会影响量刑。法院法官可以酌情处缓刑。
公诉案件不是当事人说算就算了的,是由国家说了算,所谓国家就是指公诉机关(检察院)说了算。
罪犯杀人以后,赔偿巨额金钱给被害人家属就可以免罪吗?这是不可能的。只有在刑事自诉案件中,才存在被害人放弃诉讼权的情况,公诉案件中被害人本来就没有诉讼权,谈不上放弃。问题六:谁知道对公诉案件撤回起诉后如何处理 撤回起诉是检察机关处理刑事案件常用的一种方式,公诉案件撤诉后如何处理?由于立法上的缺失和司法解释的不完善,各地做法呈混乱局面,不仅浪费了国家司法资源,而且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增加了社会不和谐因素,影响了刑事司法的严肃性,为保证司法统一,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必要对撤回起诉后的案件如何处理予以规范。
一、当前公诉案件撤回起诉后处理中存在的问题
司法实践中,对撤回起诉后的案件通常采取四种处理方法:一是检察机关作不起诉处理;二是补充新的事实证据后重新向法院提起公诉;三是建议公安机关撤回处理;四是以补充侦查方式退回公安机关后不了了之。上述四种处理在执行中存在如下问题:
1.撤回起诉后作不起诉处理容易引起程序冲突。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认为其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被害人对检察机关撤回起诉后作出不诉处理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也可向同一级人民法院起诉。而上级人民检察院经复查作出起诉决定的,应当撤销下级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并交由下级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在人民法院准予检察机关撤回起诉后,检察机关没有补充新的事实或者新的证据不得再行起诉,若重新起诉,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这就使没有补充到新的事实、证据,而根据上级检察院复核撤销不起诉决定交由其提起公诉的检察院处于两难境地,诉法院不予受理,不诉则违反上级检察院要求提起公诉的决定。对于被害人不同意检察机关撤诉后作不诉处理而向法院起诉,由于法院之前已同意检察机关撤案,即已对诉讼结果形成意见,而法院如果启动监督程序就是对自己原来同意检察机关撤案意见的否定。
2.撤诉案件退回补充侦查缺乏法定性。有些案件即便退回公安机关,但退回的次数、时间没有具体规定,检察机关或公安机关在退查中因未收集到新的事实、证据而将案件搁置起来的现象也经常发生,损害了司法的权威性。
二、完善撤诉程序的建议
立法的缺失,司法解释的不完善,是导致撤诉案件处理混乱的主要原因。一方面,现行刑事诉讼法根本没有给公诉案件设置撤诉程序,使得撤诉不能成为法定程序。另一方面,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虽然均对公诉案件撤诉作了简单规定,但上述规定存在缺陷:1对被告人应否释放、何时释放没有规定,造成被告人被隐性超期关押。2缺乏继续侦查和再行起诉的具体规定。从“两高司法解释”中“没有新的事实或者新的证据不得再行起诉”的规定可以引申出“发现新的事实和新的证据可以再行起诉”,但是收集新证据的权力由侦查部门行使还是由审查起诉部门行使?新的事实、证据如何界定?有无期限限制?均没有可操作的具体规定。3撤诉的法律效力没有明确。
公诉案件从法院撤回起诉后处理中出现的问题,给执法工作者带来了无法回避的问题,为提高办案效率,降低讼诉成本,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笔者提出以下对策以供参考。
(一)完善撤诉案件处理的立法规定。要对刑事诉讼法进行修订,首先要明确撤回起诉的涵义。笔者认为:撤回起诉是指在案件提起公诉后法院宣判前,公诉机关发现被告人不存在犯罪事实或不具有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经过上级检察院批准,其他诉讼参加人无异议的情况下,撤回已提起公诉而终止诉讼的程序。撤回起诉后如果被告人在押的,应当立即释放。其次,检察机关将公诉案件撤回起诉后在法定期限内补充到新的事实或者新的证据要重新起诉,否则要作不起诉处理,对撤诉后处理的期限、向法院建议撤回起诉的次数可以参照延期审理的规定执行。
(二)制定科学合理的办案考核标准。以不诉率和无罪判决率......余下全文>>问题七:公诉案件怎样才能撤诉? 我弟弟经法医鉴定只是头部有轻微的伤,我弟弟不满18岁,那个打我弟弟的人也不过20岁左右,我想只要他们赔偿我们一定的损失,就算了.请问这么做可以吗? 问题补充: 提起撤诉是不是代表放弃追究其法律责任? 律师解答: 不行。公诉案件的诉讼权属于国家,不属于被害人,被害人只有在公诉机关非法不起诉的情况下,拥有补充诉讼权。 但是,加害人充分赔偿被害人的损失是可以影响量刑的。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的,处刑幅度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是可以适用缓刑的,如果被害人向法院求情,是会影响量刑。法院法官可以酌情处缓刑。 公诉案件不是当事人说算就算了的,是由国家说了算,所谓国家就是指公诉机关(检察院)说了算。本网相关案例:检察院成功撤诉案为你辩护网编辑整理问题八:公诉案件怎样才能撤诉 我弟弟经法医鉴定只是头部有轻微的伤,我弟弟不满18岁,那个打我弟弟的人也不过20岁左右,我想只要他们赔偿我们一定的损失,就算了.请问这么做可以吗? 问题补充: 提起撤诉是不是代表放弃追究其法律责任? 律师解答: 不行。公诉案件的诉讼权属于国家,不属于被害人,被害人只有在公诉机关非法不起诉的情况下,拥有补充诉讼权。 但是,加害人充分赔偿被害人的损失是可以影响量刑的。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的,处刑幅度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是可以适用缓刑的,如果被害人向法院求情,是会影响量刑。法院法官可以酌情处缓刑。 公诉案件不是当事人说算就算了的,是由国家说了算,所谓国家就是指公诉机关(检察院)说了算。本网相关案例:检察院成功撤诉案为你辩护网编辑整理问题九:公诉案件不能调节和撤诉吗 不能调解,但视情况可以撤诉。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或发现案件线索后应进行立案审查,决定是否立案。公安机关认为有犯罪事实,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且由本单位管辖的,应依法立案侦查。在侦查过程中发现案件具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但是,加害人充分赔偿被害人的损失是可以影响量刑的。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的,处刑幅度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是可以适用缓刑的,如果被害人向法院求情,是会影响量刑。法院法官可以酌情处缓刑。
公诉案件不是当事人说算就算了的,是由国家说了算,所谓国家就是指公诉机关(检察院)说了算。
罪犯杀人以后,赔偿巨额金钱给被害人家属就可以免罪吗?这是不可能的。只有在刑事自诉案件中,才存在被害人放弃诉讼权的情况,公诉案件中被害人本来就没有诉讼权,谈不上放弃。问题三:诈骗罪是公诉吗?可以撤诉吗? 诈骗罪属于刑事公诉案件,个人不能撤诉,如果符合条件的,公诉机关可以撤诉。以上解答意见,仅供参考,不作为实际处理依据。问题四:刑事可以撤诉吗? 你好:
订 如果是诈骗罪,一旦检察机关查清属实,就会提起公诉,公诉刑事案件个人是无权起诉的,就更不用提撤诉了。实际操作中,除非你去跟公安机关或者检查机关说明自己没被骗,是闹着玩的,不过这样你就有报假案的嫌疑了。根据我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诈骗20万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应初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这种情况下,如果你朋友还念及同乡情谊,应找到他,说明厉害关系,要回损失,否则,应采取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问题五:公诉案件可以撤诉吗 不行。公诉案件的诉讼权属于国家,不属于被害人,被害人只有在公诉机关非法不起诉的情况下,拥有补充诉讼权。
但是,加害人充分赔偿被害人的损失是可以影响量刑的。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的,处刑幅度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是可以适用缓刑的,如果被害人向法院求情,是会影响量刑。法院法官可以酌情处缓刑。
公诉案件不是当事人说算就算了的,是由国家说了算,所谓国家就是指公诉机关(检察院)说了算。
罪犯杀人以后,赔偿巨额金钱给被害人家属就可以免罪吗?这是不可能的。只有在刑事自诉案件中,才存在被害人放弃诉讼权的情况,公诉案件中被害人本来就没有诉讼权,谈不上放弃。问题六:谁知道对公诉案件撤回起诉后如何处理 撤回起诉是检察机关处理刑事案件常用的一种方式,公诉案件撤诉后如何处理?由于立法上的缺失和司法解释的不完善,各地做法呈混乱局面,不仅浪费了国家司法资源,而且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增加了社会不和谐因素,影响了刑事司法的严肃性,为保证司法统一,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必要对撤回起诉后的案件如何处理予以规范。
一、当前公诉案件撤回起诉后处理中存在的问题
司法实践中,对撤回起诉后的案件通常采取四种处理方法:一是检察机关作不起诉处理;二是补充新的事实证据后重新向法院提起公诉;三是建议公安机关撤回处理;四是以补充侦查方式退回公安机关后不了了之。上述四种处理在执行中存在如下问题:
1.撤回起诉后作不起诉处理容易引起程序冲突。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认为其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被害人对检察机关撤回起诉后作出不诉处理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也可向同一级人民法院起诉。而上级人民检察院经复查作出起诉决定的,应当撤销下级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并交由下级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在人民法院准予检察机关撤回起诉后,检察机关没有补充新的事实或者新的证据不得再行起诉,若重新起诉,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这就使没有补充到新的事实、证据,而根据上级检察院复核撤销不起诉决定交由其提起公诉的检察院处于两难境地,诉法院不予受理,不诉则违反上级检察院要求提起公诉的决定。对于被害人不同意检察机关撤诉后作不诉处理而向法院起诉,由于法院之前已同意检察机关撤案,即已对诉讼结果形成意见,而法院如果启动监督程序就是对自己原来同意检察机关撤案意见的否定。
2.撤诉案件退回补充侦查缺乏法定性。有些案件即便退回公安机关,但退回的次数、时间没有具体规定,检察机关或公安机关在退查中因未收集到新的事实、证据而将案件搁置起来的现象也经常发生,损害了司法的权威性。
二、完善撤诉程序的建议
立法的缺失,司法解释的不完善,是导致撤诉案件处理混乱的主要原因。一方面,现行刑事诉讼法根本没有给公诉案件设置撤诉程序,使得撤诉不能成为法定程序。另一方面,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虽然均对公诉案件撤诉作了简单规定,但上述规定存在缺陷:1对被告人应否释放、何时释放没有规定,造成被告人被隐性超期关押。2缺乏继续侦查和再行起诉的具体规定。从“两高司法解释”中“没有新的事实或者新的证据不得再行起诉”的规定可以引申出“发现新的事实和新的证据可以再行起诉”,但是收集新证据的权力由侦查部门行使还是由审查起诉部门行使?新的事实、证据如何界定?有无期限限制?均没有可操作的具体规定。3撤诉的法律效力没有明确。
公诉案件从法院撤回起诉后处理中出现的问题,给执法工作者带来了无法回避的问题,为提高办案效率,降低讼诉成本,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笔者提出以下对策以供参考。
(一)完善撤诉案件处理的立法规定。要对刑事诉讼法进行修订,首先要明确撤回起诉的涵义。笔者认为:撤回起诉是指在案件提起公诉后法院宣判前,公诉机关发现被告人不存在犯罪事实或不具有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经过上级检察院批准,其他诉讼参加人无异议的情况下,撤回已提起公诉而终止诉讼的程序。撤回起诉后如果被告人在押的,应当立即释放。其次,检察机关将公诉案件撤回起诉后在法定期限内补充到新的事实或者新的证据要重新起诉,否则要作不起诉处理,对撤诉后处理的期限、向法院建议撤回起诉的次数可以参照延期审理的规定执行。
(二)制定科学合理的办案考核标准。以不诉率和无罪判决率......余下全文>>问题七:公诉案件怎样才能撤诉? 我弟弟经法医鉴定只是头部有轻微的伤,我弟弟不满18岁,那个打我弟弟的人也不过20岁左右,我想只要他们赔偿我们一定的损失,就算了.请问这么做可以吗? 问题补充: 提起撤诉是不是代表放弃追究其法律责任? 律师解答: 不行。公诉案件的诉讼权属于国家,不属于被害人,被害人只有在公诉机关非法不起诉的情况下,拥有补充诉讼权。 但是,加害人充分赔偿被害人的损失是可以影响量刑的。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的,处刑幅度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是可以适用缓刑的,如果被害人向法院求情,是会影响量刑。法院法官可以酌情处缓刑。 公诉案件不是当事人说算就算了的,是由国家说了算,所谓国家就是指公诉机关(检察院)说了算。本网相关案例:检察院成功撤诉案为你辩护网编辑整理问题八:公诉案件怎样才能撤诉 我弟弟经法医鉴定只是头部有轻微的伤,我弟弟不满18岁,那个打我弟弟的人也不过20岁左右,我想只要他们赔偿我们一定的损失,就算了.请问这么做可以吗? 问题补充: 提起撤诉是不是代表放弃追究其法律责任? 律师解答: 不行。公诉案件的诉讼权属于国家,不属于被害人,被害人只有在公诉机关非法不起诉的情况下,拥有补充诉讼权。 但是,加害人充分赔偿被害人的损失是可以影响量刑的。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的,处刑幅度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是可以适用缓刑的,如果被害人向法院求情,是会影响量刑。法院法官可以酌情处缓刑。 公诉案件不是当事人说算就算了的,是由国家说了算,所谓国家就是指公诉机关(检察院)说了算。本网相关案例:检察院成功撤诉案为你辩护网编辑整理问题九:公诉案件不能调节和撤诉吗 不能调解,但视情况可以撤诉。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或发现案件线索后应进行立案审查,决定是否立案。公安机关认为有犯罪事实,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且由本单位管辖的,应依法立案侦查。在侦查过程中发现案件具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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