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庭之后原告还交一千六百多什么钱?
答案:2 悬赏:2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4-07 06:57
- 提问者网友:饥饿走向夜
- 2021-04-07 01:55
在开庭之后原告还交一千六百多什么钱?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独钓一江月
- 2021-04-07 02:02
首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其次,该问题中原告在开庭后补交费用,应该符合以下情况。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如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或者增加诉讼请求等情形的,应该补交诉讼费。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变更诉讼请求数额,案件受理费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增加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补交;
(二)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前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减少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退还。
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转为普通程序的,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之日起七日内补交案件受理费。
原告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补交的,按撤诉处理,已经收取的诉讼费用退还一半。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其次,该问题中原告在开庭后补交费用,应该符合以下情况。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如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或者增加诉讼请求等情形的,应该补交诉讼费。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变更诉讼请求数额,案件受理费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增加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补交;
(二)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前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减少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退还。
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转为普通程序的,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之日起七日内补交案件受理费。
原告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补交的,按撤诉处理,已经收取的诉讼费用退还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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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慢性怪人
- 2021-04-07 03:29
你好!
在开庭之后原告还交一千六百多,这笔费用是什么钱,建议问一下法院
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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