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公司可以对员工提出辞退的理由都有什么?不给经济赔偿的辞退,请专家帮助我, 谢谢
答案:3 悬赏:1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11 20:50
- 提问者网友:不爱我么
- 2021-03-11 02:35
专家您好,我2012年入职在公司,工作3年多了,公司去年7月份改组,原本的公司被拆分了,部门也解散了。我从入职的网页设计换成了行政。公司人事总监让我等公司安排说会给换回原来的设计。等了7个月给我换到了上级公司,上市公司战略品牌部,但人事关系没有转,还在原来子公司。工资等按原来合同发放,并且发放原来的90%,这个合法么?新的部门对我排斥,我想让公司辞退我,给我赔偿,这个合理么?请专家帮助我,非常感谢。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千夜
- 2021-03-11 03:04
应当按合同约定支付100%的工资。发90%违反了劳动合同法,该法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综上,1、你有权请求公司足额支付未发放给你的10%工资,2、可马上向公司提交辞职申请解除劳动合同,不用等30天那么久,3、可以要求按上述规定得到经济赔偿金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综上,1、你有权请求公司足额支付未发放给你的10%工资,2、可马上向公司提交辞职申请解除劳动合同,不用等30天那么久,3、可以要求按上述规定得到经济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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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鱼忧
- 2021-03-11 05:08
在劳动仲裁前,建议你翻一下公司的规章制度,看一下你是否有违反制度并留下证据给公司,或者是否绩效考核不合格,你自己也签过字的表格。
如果你没有证据留给公司,而确实是公司但反面要开除你。你可以仲裁。
你可以要求公司给予你1.5个月的经济补偿。
直接发现金的话,没有其他月收入证明,最后会按照合同上面的2000元来算。
缴纳社保,公司的那份都是从员工的工资里面扣除的,你如果有证据的话,可以要求公司把在你工资中扣除的那部分反刍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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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只能举证自己有的证据。
然后根据你提出的诉求,公司反举证。
如果这个是在公司手里的话,公司完全可以不拿出来,告诉仲裁庭没有这样的记录。
- 2楼网友:荒野風
- 2021-03-11 03:54
工资按照原来合同发放,并且发放原来合同工资的90%,这一段有争议,构成了自相矛盾,既然是按照原来合同发放,又怎么实现只发放原合同的90%呢?
那么后面的,你如果想找辞退理由的话,如果是无偿辞退(即你不要任何补偿净身出户的话),可以直接收拾东西走人,谁也不用理会,那么如果是有偿辞退的话,你就得去抠公司方存在的明显过错了,如真的发生拖欠工资等情况,则是公司方明显过错,可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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