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过户时,买房人还有尾款未付,买房人想少交契税请卖方重新做假合同这么做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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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4-09 14:41
- 提问者网友:放下
- 2021-04-08 19:43
房屋过户时,买房人还有尾款未付,买房人想少交契税请卖方重新做假合同这么做行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千夜
- 2021-04-08 21:02
过户缴纳的契税是由当地地税部门所定的评估价为基准收取,你合同就是写一块钱,交的数额也不会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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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撞了怀
- 2021-04-09 00:14
办理住房过户手续,需房主取得住房产权,有住房的房产证,契税证,土地证,住房贷款还请,无抵押。
以上手续齐全,可以有房产证登记人和共有人以及受让方一起,持有各自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以上住房三证,一起到该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办理。
《房屋登记办法》规定:
第四条
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
第十三条
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第三十二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六)以房屋出资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 2楼网友:忘川信使
- 2021-04-08 23:01
过户缴纳的契税是由当地地税部门所定的评估价为基准收取,你合同就是写一块钱,交的数额也不会变。
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 3楼网友:枭雄戏美人
- 2021-04-08 21:42
过户缴纳契税,计算契税的基数是住房评估价格,不是成交价。
所以,你说的法子无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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