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3条1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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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5-12 10:12
- 提问者网友:温柔港
- 2021-05-11 12:22
是啥!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患得患失的劫
- 2021-05-11 13:41
(十一)补正裁判文书中的笔误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我住北渡口
- 2021-05-11 14:24
第六十三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驳回起诉;
(三)管辖异议;
(四)终结诉讼;
(五)中止诉讼;
(六)移送或者指定管辖;
(七)诉讼期间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或者驳回停止执行的申请;
(八)财产保全;
(九)先予执行;
(十)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十一)补正裁判文书中的笔误;
(十二)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十三)提审、指令再审或者发回重审;
(十四)准许或者不准许执行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
(十五)其他需要裁定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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