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伪造篡改劳动合同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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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3-16 06:45
- 提问者网友:战魂
- 2021-03-15 16:01
我今年年初到一家私营公司上班,当时签了劳动合同,但公司一直没给我。上个月公司要辞退我,我不服就到劳动局申请了仲裁。在开庭时,公司出示了一份劳动合同的复印件(不是原件),在合同的最后一项被公司额外添加了许多条款,公司按其伪造篡改的合同反而要求我进行赔偿。很明显,后面的附加条款是在劳动仲裁开庭前公司偷偷添加上去的,因为我签协议的时候是没有的,而且我离开公司前一个月也看过,是没有附加条款的。我一个人今年刚到深圳打工,现在我该怎么办,怎么能证明公司在伪造证据,维护我的权利?而且公司一直没有给我交任何保险,我该怎么办?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话散在刀尖上
- 2021-03-15 16:22
根据举证规则,公司应当提供原件,因此你可以不认可真实性,建议你委托律师,满意按采纳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長槍戰八方
- 2021-03-15 17:51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单方面篡改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可以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为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八十六条 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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