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单位强行安排15天通宵班晚上12点到早上8点,并在8点后被安排到石龙培训。于第14天因疲劳过度而晕倒昏迷,并造成高血压,本来身体是没有任何疾病的。请问这样能得到怎么样的补偿?或这属于工伤吗?
2.现有工龄25年,可是想离职,还差10年退休,那这样的情况能有什么补偿呢?
3.10年前在工作期间,造成右手中指粉碎性骨折,请问这属于10级工伤吗?能得到怎么样的赔偿和补偿呢?
工作赔偿问题……
答案:3 悬赏:8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8-01 00:56
- 提问者网友:沉默的哀伤
- 2021-07-31 15:05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白昼之月
- 2021-07-31 15:11
1、这样要认定工伤难度太大,关键是很难提供有效的证据。
2、你主动提出辞职,可以用人单位违法安排劳动时间为由,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索取经济补偿金,但也只能从2008年1月1日起计算。
3、10年前的工伤,当时没有做工伤认定,现在过了时效追溯起来很难,虽然按你所说可以初步判定为十级,但没有工伤认定索取赔偿也很难。
如果当时做了认定,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十级伤残的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按地方政府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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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鸽屿
- 2021-07-31 17:30
我是律师,就你所述,1、不属于工伤;2、如果符合退休条件,就可以办理,没有补偿;3、属于工伤,但已经超过追诉时效,不能再得到赔偿。
- 2楼网友:未来江山和你
- 2021-07-31 16:33
唔识,,,,有无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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