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分则危害国家安全罪一章中"一般主体"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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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2-24 20:43
- 提问者网友:雨不眠的下
- 2021-02-23 23:59
书上写只指具有中国国籍的,但是好像写错了。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行路难
- 2021-02-24 01:10
一般主体,是指具有一般犯罪主体所要求的法定构成要件的自然人,即我国刑法分则条文要求行为人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即可符合犯罪主体条件的那些犯罪的主体。“特殊主体”的对称。
我国刑法中的大多数犯罪,都可以由一般主体构成。例如,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等,要求的都是一般主体。对要求一般主体的犯罪,认定具备犯罪主体要件,就是要查明行为人是否达到该罪所要求的刑事责任年龄和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而特定的身分不是其构成犯罪的必备要件。但是,某些一般主体的犯罪,如果行为人具有某种特殊身分,因而加重了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司法实践经验要从重处罚。例如,我国现行刑法第119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走私、投机倒把罪的,从重处罚。”第138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犯诬陷罪的,从重处罚。”
我国刑法中的大多数犯罪,都可以由一般主体构成。例如,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等,要求的都是一般主体。对要求一般主体的犯罪,认定具备犯罪主体要件,就是要查明行为人是否达到该罪所要求的刑事责任年龄和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而特定的身分不是其构成犯罪的必备要件。但是,某些一般主体的犯罪,如果行为人具有某种特殊身分,因而加重了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司法实践经验要从重处罚。例如,我国现行刑法第119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走私、投机倒把罪的,从重处罚。”第138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犯诬陷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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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廢物販賣機
- 2021-02-24 04:28
破坏交通工具罪,客观上要达到“足以”使交通工具倾覆的危险。发生了倾覆和毁坏的严重后果的,结果加重。
不要想得过于复杂。。按照常理,轮胎都被偷走了,车子还能开动吗?也就构不成侵犯危害公共安全的客体了~但如果是盗窃或者毁坏汽车的刹车片,客观上已经足以发生倾覆的后果,这就不同了!
你的意思是明确的,但在给行为人定罪的时候要保持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如果行为人以盗窃的故意,偷走了轮胎,那么应当是盗窃,因为客观上也不能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同理,如果以毁坏财物的故意,就是故意毁坏财物罪等等。由于本罪是没有未遂犯的,如果统一以本罪定,3年以上10年以下的刑罚岂不是对被告人非常不利?
当然还有一种可能,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弄走临时停放的汽车的轮胎。这属于结果不可能犯。因为行为根本不可能达到“足以倾覆”的结果。也不宜认定为此罪,触犯其它犯罪的,按其它犯罪处理。
- 2楼网友:有你哪都是故乡
- 2021-02-24 03:59
怎么可能是外国分和无国籍人士呢?
国家安全。从字面都真的说的是中国人的国家,而不是他国,。法律是很精细的东西,没有一个字是可以省略或者是可以多余的,所以,危害国家安全罪是说给中国人听的,不包括无国籍以及外国国籍的人士。
而一般主体是指,除了特殊主体以外的中国人。特殊主体包括:具有特殊身份的中国公民,如军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就是特殊主体。而其他老百姓就是一般主体啦。
- 3楼网友:行路难
- 2021-02-24 02:37
在我国刑法中,犯罪主体可以分为单位犯罪和自然人犯罪。其中自然人犯罪的主体又可以分为一般主体犯罪和特殊主体犯罪。
所谓一般主体,指只要求具备总则中规定的犯罪主体一般性条件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主体,也称为普通主体。
刑法总则中对犯罪主体的共同条件做了一般规定:
(1)达到刑事责任年龄。
(2)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3)自然人。符合总则这个一般性条件的犯罪主体,就叫做一般主体。
因此,凡分则条文中某罪的主体符合这个共同条件、没有其他限制条件,该罪主体就属于一般主体。
法律值得深思,祝你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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