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应交消费税的半成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甲公司发出原材料实际成本310万元,支付加工
答案:2 悬赏: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15 13:53
- 提问者网友:锁深秋
- 2021-02-14 21:31
1.[单选题]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应交消费税的半成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甲公司发出原材料实际成本310万元,支付加工费7万元、增值税1.19万元、消费税30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甲公司收回该半成品的入账价值为( )万元。A.317 B.217.02 C.240 D.241.02ABCD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蕴藏春秋
- 2021-02-14 22:06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甲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项增值税额可以抵扣,不计入产品成本。甲公司收回委托乙公司生产的应交消费税的半成品后,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消费税也可以抵扣,不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因此甲公司收回该半成品的入账价值=原材料实际成本+支付的加工费=310+7=317(万元)。故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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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往事隔山水
- 2021-02-14 22:46
谢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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