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6财税地字第008号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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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网友:無理詩人
- 2021-02-17 17:48
86财税地字第008号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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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污到你湿
- 2021-02-17 18:24
转发税务总局[86]财税地字第008号“关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86]湘税二字第496号
(省税务局一九八六年十月七日[86]湘税二字第496号,发:各地、州、市、县税务局,抄报、抄送:略)
现将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两税开征是一项新的工作,各级税务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一名副局长抓。主管两税业务的科股长要具体抓好组织学习,开展宣传,申报登记,资料整理等工作。要制定工作方案,向当地党政领导汇报,争取对两税工作的支持和领导。
二、认真搞好对外宣传。各地税务部门,要请当地有关领导出面动员,召开纳税单位负责人和财会人员会议,印发宣传资料,联系宣传部门运用电视、广播、墙报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使纳税人做到如实按时申报,积极缴税。
三、辅导申报、按期入库。从速印制申报表和必要征管资料,认真组织和辅导纳税人申报,必须做到申报不漏户,并搞好纳税鉴定。今年四季度的税款,要在十二月全部组织入库,不跨年度。
四、作好无价房屋、租金申报不实和征免区域的核实工作。
1.对无价房屋和租金申报不实的,应请政府出面,组织城建、房管、财政和主管部门共同研究,据以核定无价房屋的标准房价和租金申报不实的标准房租。
2.对城市郊区和县城、镇征免区域划分不清的地段,应会同公安、民政、财政、城建等部门共同勘查,提出意见,报请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五、略。
附件: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关于车船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86]湘税二字第496号
(省税务局一九八六年十月七日[86]湘税二字第496号,发:各地、州、市、县税务局,抄报、抄送:略)
现将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两税开征是一项新的工作,各级税务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一名副局长抓。主管两税业务的科股长要具体抓好组织学习,开展宣传,申报登记,资料整理等工作。要制定工作方案,向当地党政领导汇报,争取对两税工作的支持和领导。
二、认真搞好对外宣传。各地税务部门,要请当地有关领导出面动员,召开纳税单位负责人和财会人员会议,印发宣传资料,联系宣传部门运用电视、广播、墙报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使纳税人做到如实按时申报,积极缴税。
三、辅导申报、按期入库。从速印制申报表和必要征管资料,认真组织和辅导纳税人申报,必须做到申报不漏户,并搞好纳税鉴定。今年四季度的税款,要在十二月全部组织入库,不跨年度。
四、作好无价房屋、租金申报不实和征免区域的核实工作。
1.对无价房屋和租金申报不实的,应请政府出面,组织城建、房管、财政和主管部门共同研究,据以核定无价房屋的标准房价和租金申报不实的标准房租。
2.对城市郊区和县城、镇征免区域划分不清的地段,应会同公安、民政、财政、城建等部门共同勘查,提出意见,报请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五、略。
附件: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关于车船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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