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车辆停放在收费停车场中被盗,停车场以只收占地费为名不予承担赔偿责任,停车场的说法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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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2-04 21:41
- 提问者网友:ミ烙印ゝ
- 2021-02-04 11:42
保险车辆停放在收费停车场中被盗,停车场以只收占地费为名不予承担赔偿责任,停车场的说法是否正确?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轻雾山林
- 2021-02-04 12:51
保险车辆停放在收费停车场中被盗,停车场以只收占地费为名不予承担赔偿责任,停车场的说法是不正确。停车场应当担负车辆被盗损失的赔偿责任。
一、我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修建于城市内停车场的管理部门对停车场土地享有使用权及收益权,基于此项权利产生的停车费用性质应属于管理费。而不是它们所称占地费。
二、根据《合同法》第374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停车场在收取停车费以后,对于其负责保管的车辆发生的一切损失,停车场应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停车场不予赔付,被盗保险车辆如投保由盗抢险,被保险人可按照保险条款要求保险公司进行理赔,若在符合赔偿条件的前提下,保险公司应对被保险人进行赔偿,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出具权益转让书,保险公司凭权益转让书及划款证明可向停车场管理主体发起追偿。
一、我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修建于城市内停车场的管理部门对停车场土地享有使用权及收益权,基于此项权利产生的停车费用性质应属于管理费。而不是它们所称占地费。
二、根据《合同法》第374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停车场在收取停车费以后,对于其负责保管的车辆发生的一切损失,停车场应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停车场不予赔付,被盗保险车辆如投保由盗抢险,被保险人可按照保险条款要求保险公司进行理赔,若在符合赔偿条件的前提下,保险公司应对被保险人进行赔偿,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出具权益转让书,保险公司凭权益转让书及划款证明可向停车场管理主体发起追偿。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时间的尘埃
- 2021-02-04 17:29
有权要求进行赔偿。
纵横法律网 喻远军律师
纵横法律网 喻远军律师
- 2楼网友:风格不统一
- 2021-02-04 15:25
不正确,他还同时担负看护和保管的责任,不赔就告他们,你稳赢。
- 3楼网友:第幾種人
- 2021-02-04 13:32
不正确,停车场应当担负车辆被盗损失的赔偿责任。理由有二:
一、我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修建于城市内停车场的管理部门对停车场土地享有使用权及收益权,基于此项权利产生的停车费用性质应属于管理费。而不是它们所称占地费。
二、根据《合同法》第374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停车场在收取停车费以后,对于其负责保管的车辆发生的一切损失,停车场应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停车场不予赔付,被盗保险车辆如投保由盗抢险,被保险人可按照保险条款要求保险公司进行理赔,若在符合赔偿条件的前提下,保险公司应对被保险人进行赔偿,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出具权益转让书,保险公司凭权益转让书及划款证明可向停车场管理主体发起追偿。
一、我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修建于城市内停车场的管理部门对停车场土地享有使用权及收益权,基于此项权利产生的停车费用性质应属于管理费。而不是它们所称占地费。
二、根据《合同法》第374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停车场在收取停车费以后,对于其负责保管的车辆发生的一切损失,停车场应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停车场不予赔付,被盗保险车辆如投保由盗抢险,被保险人可按照保险条款要求保险公司进行理赔,若在符合赔偿条件的前提下,保险公司应对被保险人进行赔偿,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出具权益转让书,保险公司凭权益转让书及划款证明可向停车场管理主体发起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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