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①本案中学校是否有过错?为什么?
②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是否有过错?为什么? ③请依据法律分析该案?问:
①本案中学校是否有过错?为什么?
②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是否有过错?为什么? ③请依据法律分析该案?1.学校一方当然有过错。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学校就有保障学生人身安全的义务。不论什么原因造成学生的伤亡,学校都要承担责任。
2.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有过错。在施工场地,或者离公共设施比较近的地方搭建与施工相关的临时性设施,都必须加装一些具有保护措施的设施。该学生轻易就爬到工棚顶上,设施肯定是不到位!
3.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因陈某死亡原因与学校内部的油漆有最直接的关系,建筑公司在施工设施不按照法律规定建设是次要责任。学校一方要对陈某的死亡负主要责任,建筑公司也应当负带相应的责任。他们都应当对陈某的家属做出民事赔偿!
应该是三方都有责任。如果排序的话陈某——建筑公司——学校
陈某的堕地死亡这是他自己翻越窗台直接造成的,也就是负主要责任。
建筑公司搭建工棚什么之类的建筑物,离公共设施这么近按照建筑施工要求一定会有加装什么保护设施的。如什么密闭围挡、防雷之类设施的。
学校教育部还是哪里曾经有出过类似的规定,是说在校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学校是有责任和义务的。
如果要照有参照依据的条文或文件有点难,涉及比较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