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给的房屋补偿款可以做为该房屋买卖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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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1-31 08:14
- 提问者网友:一抹荒凉废墟
- 2021-01-31 02:52
离婚时给的房屋补偿款可以做为该房屋买卖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独行浪子会拥风
- 2021-01-31 03:20
离婚后房屋补偿款是指夫妻双方对共同还贷或共同购买的房屋,通过法院判决取得房产的一方,给予另一方补偿。
1、 婚前一方出资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的,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名下。根据规定,如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将产权判决给登记方,登记方根据实际还贷情况对另一方给予离婚后房产补偿款。
2、 婚前一方取得完全产权,婚后共同支付剩余的房款,不影响房屋产权的归属,另一方有权就这部分用共同财产支付的购房款要求分割或获得离婚房产补偿款。
最高法新近出版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理解与适用》中提出了一个被很多法院采用的简便实用的离婚款的计算公式,具体为:房屋现值÷购买房屋总支付款(首付+按揭贷款本金总额+贷款利息总额)×共同还贷总额(包括本金和利息)÷2。在计算离婚房屋补偿款时,需要考虑很多方面。房屋现值的评估即是一大方面,房产现值评估需要花费一大笔资金,因此,在离婚房产补偿时,最好是夫妻双方协商处理,这样不仅省钱,也省事省力。
1)个人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不征收个税。2)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所取得的收入,允许扣除其相应的财产原值和费用后,余额按规定的20%税率缴纳个税。相应的财产原值,为房屋初次购置全部原值和相关税费之和乘以转让者占房屋所有权的比例。3)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所取得的收入,符合家庭生活自用五年以上唯一住房的,可申请免征个税。购置时间按国税发(2005)172号文执行。
望采纳谢谢
1、 婚前一方出资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的,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名下。根据规定,如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将产权判决给登记方,登记方根据实际还贷情况对另一方给予离婚后房产补偿款。
2、 婚前一方取得完全产权,婚后共同支付剩余的房款,不影响房屋产权的归属,另一方有权就这部分用共同财产支付的购房款要求分割或获得离婚房产补偿款。
最高法新近出版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理解与适用》中提出了一个被很多法院采用的简便实用的离婚款的计算公式,具体为:房屋现值÷购买房屋总支付款(首付+按揭贷款本金总额+贷款利息总额)×共同还贷总额(包括本金和利息)÷2。在计算离婚房屋补偿款时,需要考虑很多方面。房屋现值的评估即是一大方面,房产现值评估需要花费一大笔资金,因此,在离婚房产补偿时,最好是夫妻双方协商处理,这样不仅省钱,也省事省力。
1)个人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不征收个税。2)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所取得的收入,允许扣除其相应的财产原值和费用后,余额按规定的20%税率缴纳个税。相应的财产原值,为房屋初次购置全部原值和相关税费之和乘以转让者占房屋所有权的比例。3)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所取得的收入,符合家庭生活自用五年以上唯一住房的,可申请免征个税。购置时间按国税发(2005)172号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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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夜余生
- 2021-01-31 04:56
对
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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