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没登记失业证作废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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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3-22 17:12
- 提问者网友:骨子里的高雅
- 2021-03-21 19:40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没登记失业证作废怎么办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舊物识亽
- 2021-03-21 20:18
下次失业在登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中断就业之后,按各地规定,应当持解除合同证明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
进行失业登记的期限,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一般为30天至60天,各地规定不同。按各地规定,失业人员没有在规定时效内进行失业和求职登记的,视为已经就业,只有下次失业时才可以进行失业和求职登记,领取失业保险金。
《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重庆市失业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单位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办理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书面告知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和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及档案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送失业人员户口所在区、县(自治县、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查。区、县(自治县、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于收到失业人员有关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单位能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自原单位签发有关证件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户口所在区、县(自治县、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中断就业之后,按各地规定,应当持解除合同证明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
进行失业登记的期限,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一般为30天至60天,各地规定不同。按各地规定,失业人员没有在规定时效内进行失业和求职登记的,视为已经就业,只有下次失业时才可以进行失业和求职登记,领取失业保险金。
《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重庆市失业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单位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办理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书面告知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和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及档案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送失业人员户口所在区、县(自治县、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查。区、县(自治县、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于收到失业人员有关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单位能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自原单位签发有关证件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户口所在区、县(自治县、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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