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岁的马女士参加当地的一家旅行社组织的“大连二日游”。途中在旅行社指定的一家饭店用餐时,因地太滑而导致马女士跌倒受伤,在医院住院治疗,马女士支付医药费3403元。事后,马女士就医药费要求旅行社赔偿。旅行社认为当时去饭店用餐时导游已发现地面较滑,并告知了所有游客,马女士滑到摔伤,是因未注意才发生的,因此 ;旅行社没有过错,不能承担赔偿责任。马女士认为旅行社与她已形成服务合同关系,她在旅行过程中受伤,系旅行社提供的服务条件存在瑕疵,旅行社声称饭店地滑,已提前告知旅客,但提不出证据证明,旅行社应承担赔偿责任。由于双方存在严重分歧,协商未果。后马女士诉至法院。依据合同责任要求旅行社支付医疗费3403元。
问题:1.旅行社的说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2.依据合同法,马女士的说法是否正确?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