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我全责对方起诉我和保险公司,传票上有各项费用清单,我需要承担哪些费用
首先说一下车祸是14年11月份发生的,我全责,对方有人伤,伤残鉴定为九级。购买的是三星车险,交强险加商业险50万。
民事起诉状诉讼请求
保险以外的由被告一赔偿。
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交通事故我全责对方起诉我和保险公司,传票上有各项费用清单,我需要
答案:3 悬赏:1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09 11:29
- 提问者网友:不要迷恋哥
- 2021-02-09 07:07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你哪知我潦倒为你
- 2021-02-09 07:45
保险公司连带承担伤者的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如果伤者住院,还需承担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伤者进行残疾鉴定达到伤残等级的,还需承担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失费、律师费等。
上述费用,先由保险公司在其承保范围内承担,超出部分由自己承担。
保险公司是否理赔要看事故的原因是否在其理赔范围之内,可以查看保险合同。至于你是否需要赔偿,要看保险公司赔偿的数额是否足够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保险公司对于部分医疗费等相关事项不予赔偿的依据主要是三个:
1、《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2、根据双方所订立的保险条款约定,如果不属于医保范围的药品,则保险公司可以不予赔偿。
3、如果车辆没有投保不计免赔险的,则保险公司对于相应的免赔范围内的损失不予赔偿。
上述费用,先由保险公司在其承保范围内承担,超出部分由自己承担。
保险公司是否理赔要看事故的原因是否在其理赔范围之内,可以查看保险合同。至于你是否需要赔偿,要看保险公司赔偿的数额是否足够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保险公司对于部分医疗费等相关事项不予赔偿的依据主要是三个:
1、《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2、根据双方所订立的保险条款约定,如果不属于医保范围的药品,则保险公司可以不予赔偿。
3、如果车辆没有投保不计免赔险的,则保险公司对于相应的免赔范围内的损失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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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忘川信使
- 2021-02-09 09:25
按照规定,先由交强险进行支付,剩余由商业险支付80%,再剩余部分(含保险不理赔的非医保药物器械)由你承担。具体数额这里无法判断。
对于诉讼费用,不知为何善后问题没有在协商阶段解决,以致诉至法院。如果未经协商原告直接起诉的,你可以把这一点提出:并非被告拒绝赔偿,而是原告直接起诉。因此,诉讼费用应原告承担。由法院酌情裁定。
对于保险以外的非医保药物和器械费用,应在合理的范围内发生。如果认为异常,可以以存在人为扩大损失为由,请求法院酌情裁定应支付数额。
- 2楼网友:零点过十分
- 2021-02-09 09:09
清单上误工费6个月过高,律师费是原告自己承担的。
交强险的赔偿限额为122000元,超过的由第三者险按责任比例承担。由于你是全责,原告所主张的赔偿都在保险赔偿限额内。你无需承担赔偿。
《交纳办法》规定,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你不用承担赔偿,因此也就无需承担诉讼费用。诉讼费用2994.57元,最后由保险公司和原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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