恳请法律界人士:我表弟因公出差受伤,工伤怎么鉴定需要找那些部门
答案:1 悬赏:1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5-18 11:37
- 提问者网友:浪荡绅士
- 2021-05-18 04:56
我表弟今年17岁;在一家私企打工。于09年11月4日因公出差维修。被摩托车撞伤。医生诊断:脑淤血、眉骨骨折,需要做手术。请问法律界人士:鉴定工伤需要找那些部门?需要哪些资料?谢谢(急)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轮獄道
- 2021-05-18 05:45
你表弟这种情况属于工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去申请工伤就行了,需要找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鉴定,如果没有工伤保险的,有企业负责全部费用
这个是程序和所需资料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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