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定抵押的房屋如何执行
答案:2 悬赏:5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27 16:13
- 提问者网友:别再叽里呱啦
- 2021-02-27 05:19
设定抵押的房屋如何执行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狂恋
- 2021-02-27 06:02
没明白你的意思!希望你能在详细说清楚一点!
抵押的房产银行需要先评估,出评估报告(评估出房屋的总体价值及风险)以后,再审核借款人的总体还款能力(包括经济条件,征信,还款来源等等),都没有问题以后再做抵押登记,让后放款!
抵押的房产银行需要先评估,出评估报告(评估出房屋的总体价值及风险)以后,再审核借款人的总体还款能力(包括经济条件,征信,还款来源等等),都没有问题以后再做抵押登记,让后放款!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过活
- 2021-02-27 06:47
第一条 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并可以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第二条 人民法院对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居住的房屋,在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应当给予被执行人六个月的宽限期。在此期限内,被执行人应当主动腾空房屋,人民法院不得强制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迁出该房屋。
第三条 上述宽限期届满后,被执行人仍未迁出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强制迁出裁定,并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的规定执行。
强制迁出时,被执行人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可以由申请执行人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提供临时住房。
第四条 申请执行人提供的临时住房,其房屋品质、地段可以不同于被执行人原住房,面积参照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人均廉租住房面积标准确定。
第五条 申请执行人提供的临时住房,应当计收租金。租金标准由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参照当地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当地无同类房屋租金标准可以参照的,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确定。
已经产生的租金,可以从房屋拍卖或者变卖价款中优先扣除。
第六条 被执行人属于低保对象且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人民法院不应强制迁出。
第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施行前本院已公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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