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服务网点是否纳税?纳税和旅行社条例相矛盾的,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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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12-17 03:01
- 提问者网友:飘零作归宿
- 2021-12-16 13:16
我在同一地级市的两个不同县,在一个县设立了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总公司,总公司已办税务登记并按照当地核定征收每月交了税,但由于我家在另一个县,因此按照2009年5月1日实行的《旅行社管理条例》在同一地级市的另外一个县以自己兼任门市负责人的形式开设了一个服务网点为总公司招揽客人,宣传,咨询服务,但地税局叫我门市部交税,而旅游局明文规定不能以门市部的名义经营业务,我们一直也未以门市部的名义经营,都是以总部的名义统一管理,统一操作。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无处安放的青春
- 2021-12-16 14:46
据我所知旅行社设立门市部时是否使用了独立法人代表,如果门市部和总社为一个法人代表便不需要门市所在地的税务登记证即可办理营业网点执照,如果为单独法人代表,就必须办理税务登记证。还有就是总社设立的门市必须是在行政地域划分上低于总社。平级行政关系不可设立,旅行社条例上只是说不可独立经营操作业务,但是门市可以提供招徕游客、旅游咨询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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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素笺淡墨
- 2021-12-16 14:58
支持一下感觉挺不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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