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时和宣传的不一样,但是合同补充协议里有一附加条款(宣传资料不作为承诺依据)这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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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3-01 09:53
- 提问者网友:城市野鹿
- 2021-02-28 11:37
交房时和宣传的不一样,但是合同补充协议里有一附加条款(宣传资料不作为承诺依据)这怎么办?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一袍清酒付
- 2021-02-28 12:39
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所以,您的问题关键在于开发商的宣传资料对房屋及相关设施所做的说明和允诺是否具体确定。
如果宣传资料很笼统,那么该资料一般视为要约邀请,您提出向开发商购买房屋为要约,开发商同意出售为承诺,开发商在合同中所写的“宣传资料不作为承诺依据”可能使其免责。
如果宣传资料内容具体确定,对于您愿意购买该房屋有重大影响,也就是说如果没有这种宣传您将不会购买该房屋,那么宣传资料应视为要约,您表示购买房屋属于承诺,开发商所写的“宣传资料不作为承诺依据”则不能使其完全免责,其应承担适当的违约责任。
另外,还要看你们的合同中关于宣传资料中的相关事项与宣传资料是否一致,如果明确规定了不一致的内容,那么一般会认为你们双方对宣传资料做出了变更,那也将很难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所以,您的问题关键在于开发商的宣传资料对房屋及相关设施所做的说明和允诺是否具体确定。
如果宣传资料很笼统,那么该资料一般视为要约邀请,您提出向开发商购买房屋为要约,开发商同意出售为承诺,开发商在合同中所写的“宣传资料不作为承诺依据”可能使其免责。
如果宣传资料内容具体确定,对于您愿意购买该房屋有重大影响,也就是说如果没有这种宣传您将不会购买该房屋,那么宣传资料应视为要约,您表示购买房屋属于承诺,开发商所写的“宣传资料不作为承诺依据”则不能使其完全免责,其应承担适当的违约责任。
另外,还要看你们的合同中关于宣传资料中的相关事项与宣传资料是否一致,如果明确规定了不一致的内容,那么一般会认为你们双方对宣传资料做出了变更,那也将很难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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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夜余生
- 2021-02-28 13:05
不合理,但是想买就得这样
正常是必须取得预售许可证才可以销售;但开发商从来都是和你签诚意金协议,到时候再签合同;
而购房合同政府有格式文本,陷阱较小;但是诚意金就是开发商自己搞的条款,陷阱很多,签的时候一定要注意。
你签协议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以下事项是否写明:
1.如果不买了,可以不可以全额退定金;
2.楼价和交楼时间一定要写明白;
3.一定要看到对方的施工许可证和土地证;如果不放心还可以去相关部门查册;
4.如果对方违约,违约处理款款是什么,比如晚交房,比如说价格违约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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