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刑事案件移交法院已经6个半月还不开庭,怎么办?到什么部门投诉?
答案:3 悬赏:2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1-27 03:41
- 提问者网友:聂風
- 2021-01-26 12:24
轻伤刑事案件移交法院已经6个半月还不开庭(目前属于公诉案件,我们属于原告,在这个案件中我们要求判对方实刑,不要民事赔偿部分),打电话给法官催促多次无果,意思还想继续托,这样是否正常,如果不正常我们需要到什么部门投诉。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撞了怀
- 2021-01-26 12:50
你好!公诉案件中没有原告,你是受害人一方。你可以其院长反映,督办。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山有枢
- 2021-01-26 14:45
可以向检察院的部门投诉或咨询。
- 2楼网友:梦中风几里
- 2021-01-26 13:32
1.《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2.你可以回忆一下这半年中是否有改变管辖、退回补充侦查的情况。如果没有,法院就是违法的,有可能是对方托关系造成的,你可以找同级检察院控申科申诉,要求依法处理。
望采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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