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给事官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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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网友:書生途
- 2021-03-16 17:20
古代给事官是什么意思?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廢物販賣機
- 2021-03-16 18:10
你说的这个官名不存在,可能是庶吉士,给事,给事中,署给事中,分别介绍如下。看看你要哪个
庶吉士?
亦称庶常,名称源自《书经·立政》篇中“庶常吉士”之意;明洪武初年,选进士于六部诸司及翰林院之下观政。翰林院之下者称庶吉士,六部之下者称观政进士。永乐二年(1404)始专隶于翰林院,选进士之长于文学及书法者充任。是中国明、清两朝时翰林院内的短期职位。由科举进士中选择有潜质者担任,目的是让他们可以先在翰林院内学习,之后再授各种官职。情况有如今天的见习生或研究生。明代英宗以后惯例,科举进士一甲者授予翰林修撰、编修。另外从二甲、三甲中,选择年轻而才华出众者入翰林院任庶吉士,称为“选馆”。清雍正以后,选馆更为严格,由皇帝主持之朝考决定。庶吉士一般为期三年,期间由翰林内经验丰富者为教习,授以各种知识。三年后,在下次会试前进行考核,称“散馆”。成绩优异者留任翰林,授编修或检讨,正式成为翰林,称“留馆”。其他则被派往六部任主事、御史;亦有派到各地方任官。明代的翰林为政府储材之地。英宗后有惯例:非进士不入翰林,非翰林不入内阁。故此庶吉士号称“储相”,能成为庶吉士的都有机会平步青云。清朝时汉人大臣中,亦多出于翰林庶吉士。
给事?
给事指古代稽察衙门政事的官。
给事中?
jǐshìzhōng
官名。以在殿中给事(执事)得名。秦置,西汉为大夫、博士、议郎的加官,掌顾问应对,位在中常侍之下。东汉省。魏重置,或为加官或为正员。晋始全为正员,员无定,在散骑常侍下、给事黄门侍郎上。南朝属集书省。北魏不置。北齐属集书省。隋初不设,开皇六年(586),在吏部设给事郎。炀帝移归门下省,掌省读奏案,为从五品官。唐改名为给事中,位从五品官。唐改名为给事中,位五品上。高宗曾改为东台舍人,旋复旧称。唐给事中掌读署奏抄,驳正违失,诏敕若有不当,亦可于涂改后奏还,号为“涂归”。又与御史、中书舍人审理天下冤滞。宋、辽皆置。元无门下省而单设给事中,兼修起居注,成为史官。明设吏、户、礼、兵、刑、工六科与六部相对,每科设都给事中、左右给事中、给事中。六科掌侍从、规谏、拾遗、补阙,以稽察六部百司之事,可封还制敕,钞发章疏,稽察违误,权颇重,成为监察机关,辅助皇帝处理政务,并监察六部,纠弹官吏。但明都给事中不过正七品,左右给事中与给事中为从七品,品秩远低于前代。清六科属于都察院,各有掌印给事中、给事中,均满汉各一人,尊称给谏,又称给事,为言官,职权较明为轻。清代只设“六科掌印给事中”、“给事中”,隶属于都察院,与御史之职权无别。
庶吉士?
亦称庶常,名称源自《书经·立政》篇中“庶常吉士”之意;明洪武初年,选进士于六部诸司及翰林院之下观政。翰林院之下者称庶吉士,六部之下者称观政进士。永乐二年(1404)始专隶于翰林院,选进士之长于文学及书法者充任。是中国明、清两朝时翰林院内的短期职位。由科举进士中选择有潜质者担任,目的是让他们可以先在翰林院内学习,之后再授各种官职。情况有如今天的见习生或研究生。明代英宗以后惯例,科举进士一甲者授予翰林修撰、编修。另外从二甲、三甲中,选择年轻而才华出众者入翰林院任庶吉士,称为“选馆”。清雍正以后,选馆更为严格,由皇帝主持之朝考决定。庶吉士一般为期三年,期间由翰林内经验丰富者为教习,授以各种知识。三年后,在下次会试前进行考核,称“散馆”。成绩优异者留任翰林,授编修或检讨,正式成为翰林,称“留馆”。其他则被派往六部任主事、御史;亦有派到各地方任官。明代的翰林为政府储材之地。英宗后有惯例:非进士不入翰林,非翰林不入内阁。故此庶吉士号称“储相”,能成为庶吉士的都有机会平步青云。清朝时汉人大臣中,亦多出于翰林庶吉士。
给事?
给事指古代稽察衙门政事的官。
给事中?
jǐshìzhōng
官名。以在殿中给事(执事)得名。秦置,西汉为大夫、博士、议郎的加官,掌顾问应对,位在中常侍之下。东汉省。魏重置,或为加官或为正员。晋始全为正员,员无定,在散骑常侍下、给事黄门侍郎上。南朝属集书省。北魏不置。北齐属集书省。隋初不设,开皇六年(586),在吏部设给事郎。炀帝移归门下省,掌省读奏案,为从五品官。唐改名为给事中,位从五品官。唐改名为给事中,位五品上。高宗曾改为东台舍人,旋复旧称。唐给事中掌读署奏抄,驳正违失,诏敕若有不当,亦可于涂改后奏还,号为“涂归”。又与御史、中书舍人审理天下冤滞。宋、辽皆置。元无门下省而单设给事中,兼修起居注,成为史官。明设吏、户、礼、兵、刑、工六科与六部相对,每科设都给事中、左右给事中、给事中。六科掌侍从、规谏、拾遗、补阙,以稽察六部百司之事,可封还制敕,钞发章疏,稽察违误,权颇重,成为监察机关,辅助皇帝处理政务,并监察六部,纠弹官吏。但明都给事中不过正七品,左右给事中与给事中为从七品,品秩远低于前代。清六科属于都察院,各有掌印给事中、给事中,均满汉各一人,尊称给谏,又称给事,为言官,职权较明为轻。清代只设“六科掌印给事中”、“给事中”,隶属于都察院,与御史之职权无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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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轻雾山林
- 2021-03-16 19:17
准确的名称应该是“给事中”,官名。 秦始置。西汉因之,为加官,位次中常侍,无定员。所加之官或为大夫、博士或议郎,御史大夫、三公、将军、九卿等亦有加者。加此号得给事宫禁中,常侍皇帝左右,备顾问应对,每日上朝谒见,分平尚书奏事,负责实际政务,为中朝要职,多以名儒国亲充任。东汉时不置。魏、晋时,或为加官,或为正官,亦无定员,五品。所加之官或三公、将军、中书监令、博士、郎等。隶散骑省,位在散骑常侍下、给事黄门侍郎上。南朝隶集书省,地位渐低,在遗直散骑侍郎下、员外散骑侍郎上,入选者地位亦不高。 南朝宋为五品,梁为四班,陈为七品、六百石。常侍从皇帝左右,献纳得失,谏诤纠弊,收发传达诸奏闻文书,虽可封驳,权不甚重。亦负责管理图书文翰、修史等事,燕负有监察之现。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年)定为从三品上,二十三年改从六品上。北齐隶集书省,常谏议献纳,定为从六品上,额定十人。 隋炀帝大业三年(607年)于门下省置给事郎,位仅次于黄门侍郎,员四人,掌省读奏案。唐高祖武德三年(620年)改名给事中,正五品上,为门下重职,分判本省日常事务,具体负责审议封驳诏敕奏章,有异议可直接批改驳还诏敕。百司奏章,得驳正其违失,事权甚重。唐高宗龙朔二年(662年)改名东台舍人,咸亨元年(670年)复旧。又,吐蕃仿唐制置官,设给事中,掌诏令承旨。 五代、北宋初门下封驳之职渐废,至宋太宗淳化四年(993年),置同知给事中掌其事,未几其职改归银台司下面的封驳司,给事中成为寄禄官,无职事。神宗元丰改制后,复为职事官,正四品,四人,分治门下省日常公务,审读内外出纳文书,驳正政令、授官之失当者,日录奏章以进,纠治其违失。下设上、下、封驳、谏官、记注五案,分理杂务,领通进司、进奏院。南宋置一或二员。辽朝置为南面朝官。金罢门下省,金章宗泰和二年(1202年)置为内侍从五品寄禄官,以奖内侍局御直、内直之有年劳者。元朝亦不置门下省,元世祖至元六年(1269年)始置起居注,掌随朝记录省、台、院、诸司奏闻之事,十五年改置给事中兼修起居注,定置二人,初定为正四品,仁宗皇庆元年(1312年)升正三品,延佑七年(1320年)复改正四品。 明朝置给事中,掌侍从、谏诤、补阙、拾遗、审核、封驳诏旨,驳正百司所上奏章,监察六部诸司,弹劾百官,与御史互为补充。另负责记录编纂诏旨题奏,监督诸司执行情况;乡试充考试官,会试充同考官,殿试充受卷官;册封宗室、诸藩或告谕外国时,充正、副使;受理冤讼等。品卑而权重。初定为正五品,后数改更其品秩。太祖洪武六年(1373年)设给事中十二员,为正七品,始分为吏、户、礼、兵、刑、工六科,分科治事;洪武九年定员为十人;洪武十年隶承敕监;洪武十二年改隶通政司;后逐渐增至八十一员。洪武二十四年定制,六科各设都给事中一人,为正八品;左、右给事中各一员,从八品;给事中四十人,其中吏科四人,户科八人,礼科六人,兵科十人,刑科八人,工科四人,正九品。惠帝建文年间(1399-1402年)升都给事中为正七品,给事中从七品,并罢左、右给事中。明成祖永乐年间复置左、右给事中,亦为从七品。又置六科官署于午门外直房。其后各科员数时有增减。 清初沿明制,亦置给事中,无员额限制。顺治十八年(1661年),设都、左、右给事中,满、汉各一员,满员为正四品,汉员为正七品;又设汉给事中二员,正七品。康熙年间改都给事中为掌印给事中,满、汉各一员,均为正七品;给事中,满、汉各一员,也均为正七品。雍正初为加强皇权,六科并入都察院,与监察御史合称“科道”,同为言官,有进宫谏诤之现,职掌抄发题本,审核奏章,监察六部、诸寺、府、监公事,其封驳之权有名无实,职权较明为轻。雍正七年,升为正五品。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改革官制,省六科,只设给事中二十人,仍隶都察院,分掌原六科公务。
- 2楼网友:山河有幸埋战骨
- 2021-03-16 18:51
应该是“给事中”吧!
“给事中”属于皇帝身边或中央机构的监察官一类,也属于古代“谏官”之列,负责向皇帝驳正章令或进谏……它和“左、右拾遗”等官差不多!
比如,明代在“六部”机构中设有“六科给事中”官职,和“十三科”一样同属“科道”监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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