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工学校成立一个专业有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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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2-08 17:20
- 提问者网友:感性作祟
- 2021-02-08 01:51
技工学校成立一个专业有什么条件?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酒安江南
- 2021-02-08 02:43
一、专业建设原则
(一)市场调节,专家论证。技工院校可以根据区域经济发展、技术进步、市场需求、企业岗位要求情况,结合自身的优势、条件,组织人员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可行性分析,经专家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可及时、灵活地调整自身的专业设置。
(二)分类指导,分级管理。新增中级技工教学专业由学校进行论证,报省劳动保e68a847a686964616f31333264643731障厅备案;新增高级技工、预备技师专业由学校组织论证后申报,省厅委派专家进行评估,或组织专家进行听证答辩,合格者给予批复。未经省厅备案、评估批复的专业,技校一律不得招生。
(三)名称规范,学制灵活。技校教学专业的名称应规范、明确、统一,体现技工教育的特色。新增专业应使用劳动保障部规定的专业名称,或经省劳动保障厅论证通过的名称。技校学制设置可按照不同专业和岗位技能要求,有一定的灵活性和弹性。学制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自主决定。预备技师班招收高级技校、高职高专毕业生学制一般为2-3年,招收高中毕业生学制为4.5-5年;高级技工班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为4-5年,招收高中毕业生学制为2-3年,招收大专毕业生学制为1年;中级技工班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为2-3年,招收高中毕业生学制为1.5-2年。学校在决定学制时,要确保教学质量,并在新生注册时报省劳动保障厅备案。
(四)软件合格,硬件逐年建设。专业建设首先应有明确的就业方向和岗位群,有完整的教学方案和考核标准,有思想业务素质符合要求的教师队伍,有基本具备条件的实训设施;对部分投资额比较大的教学实训用场地、设施、设备,可采取逐步到位或与企业协作的方式解决。
(五)模块教学,弹性学分。积极推广模块化教学和学分制,按培养专业和目标将应学课程分解量化为学分,修满学分和技能水平鉴定合格即可毕业。根据专业培训方向和目标,允许学生跨专业选课,并相互承认学分的有效性;试行学分制的学校应允许学生学习、工作交替,分阶段完成学业。
二、专业设置条件
(一)新增教学专业的学校,要进行充分的市场调查和专家论证,专业设置定位准确,毕业生就业前景好。
(二)教师队伍适应专业教学的要求,数量充足,素质较高,专业教师中“双师型”教师占50%以上。预备技师专业的专业教师中,高级职称的教师比例不少于35%,高级技师不少于3人;高技班的专业教师中,高级职称不少于25%,技师不少于3人。
(三)教学计划完整,课程设置科学,并有严格的教学效果评价考核办法,培养目标明确,符合技工教育的人才培养要求。
(四)实习实训设施设备等条件按专业教学要求基本到位。
(五)培养模式先进,有实质性的校企联合办学协议,教学内容体现了行业、企业的职业技能要求。
三、新增专业申报条件
(一)申办预备技师专业的应为技师学院或高级技工院校,并必须具有连续开展二届以上本专业高级技工的教学实践。高级技校首次开设预备技师专业不得多于2个,企业办技工院校可面向本企业开设提升员工职业技能的预备技师班。已批准开设预备技师专业的学校在申报新增技师专业时,还应同时向省厅提交上学年预备技师专业办学情况的报告,包括招生人数及来源分析、运行及教学质量管理等。已批准开设的预备技师专业如连续两年未招生,或专业对口就业率低于80%,将取消其该专业预备技师培养资格。
(二)技师学院、国家重点技工院校、高级技工院校、省重点技工学校可申办高级技工专业,但该专业须具有连续开展两届以上中级技工的教学实践。已批准开设的高级技工专业如连续3年未招生,或专业对口就业率低于70%,将取消其专业,学校若要招生需重新申报评估。
(三)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申办中级技工专业(技工班),须在“湖南省骨干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有效期内,且该专业开展了两年以上的短期培训。
四、增设专业申报时间和程序
各技工院校专业设置情况以2007年湖南日报发布的招生公告专业为准,未刊登公告的以2007年秋季注册专业为准。学校新增专业可按以下时间和程序申报:
(一)新增中级技工专业,须在每年3月31日和10月31日前,经市州劳动保障局签署意见,向省厅提交申报材料,省厅将在4月和11月集中公布备案专业名单。
(二)新增高级技工专业,须在每年3月31日前,经市州劳动保障局签署意见,向省厅提交申报材料,省厅将在4月30日前组织专家评估,并集中公布新增专业名单。
(三)新增预备技师专业,须在每年3月31日前,经市州劳动保障局签署意见,向省厅提交申报材料,省厅将在4月30日前组织专家论证评估,对符合条件的学校进行批复。
五、申报材料
(一)新增专业的申请报告;
(二)经专家论证认可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内容包括拟办专业人力资源市场需求情况的分析,企业对该专业的岗位技能要求和该专业在本地区的开设情况,对该专业毕业生就业前景作出科学明确的预测;
(三)本校对开设新专业所具备的办学条件,包括教学场地、教学和实习实训设备、师资状况;
(四)该专业与企业合作办学的意向书;
(五)专业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及教学质量考核办法。国家和省厅已开发教学方案的专业,学校可依据其并结合本校实际制定详细的教学计划。其中,预备技师专业教学方案应按照《技工院校技师培养教学方案开发指导意见》(湘劳社工字〔2006〕65号)和《关于印发湖南省技工院校技师培养模具制造与设计等4个专业教学方案的通知》(湘劳社办发〔2006〕47号)文件要求进行制定;其它暂未开发的,学校应组织开发,并经专家论证认可。
以上材料(含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应按专业分别装订一份按时上报省厅。
省厅将会同各市州劳动保障部门完善对技工学校办学质量的督导评估。要建立起就业导向、市场评价、专家督导、信息公开的质量评估机制。督导评估重点是考核毕业生的就业质量,包括就业率、专业对口就业率、稳定就业率和就业后的工资待遇。评估主要由技工教育专家督导机构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通过市场调研、对学生和用人单位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评估结果采取排序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对经专家评估,就业质量不高的专业,省厅将依规取消学校该专业招生办学资格。
(一)市场调节,专家论证。技工院校可以根据区域经济发展、技术进步、市场需求、企业岗位要求情况,结合自身的优势、条件,组织人员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可行性分析,经专家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可及时、灵活地调整自身的专业设置。
(二)分类指导,分级管理。新增中级技工教学专业由学校进行论证,报省劳动保e68a847a686964616f31333264643731障厅备案;新增高级技工、预备技师专业由学校组织论证后申报,省厅委派专家进行评估,或组织专家进行听证答辩,合格者给予批复。未经省厅备案、评估批复的专业,技校一律不得招生。
(三)名称规范,学制灵活。技校教学专业的名称应规范、明确、统一,体现技工教育的特色。新增专业应使用劳动保障部规定的专业名称,或经省劳动保障厅论证通过的名称。技校学制设置可按照不同专业和岗位技能要求,有一定的灵活性和弹性。学制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自主决定。预备技师班招收高级技校、高职高专毕业生学制一般为2-3年,招收高中毕业生学制为4.5-5年;高级技工班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为4-5年,招收高中毕业生学制为2-3年,招收大专毕业生学制为1年;中级技工班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为2-3年,招收高中毕业生学制为1.5-2年。学校在决定学制时,要确保教学质量,并在新生注册时报省劳动保障厅备案。
(四)软件合格,硬件逐年建设。专业建设首先应有明确的就业方向和岗位群,有完整的教学方案和考核标准,有思想业务素质符合要求的教师队伍,有基本具备条件的实训设施;对部分投资额比较大的教学实训用场地、设施、设备,可采取逐步到位或与企业协作的方式解决。
(五)模块教学,弹性学分。积极推广模块化教学和学分制,按培养专业和目标将应学课程分解量化为学分,修满学分和技能水平鉴定合格即可毕业。根据专业培训方向和目标,允许学生跨专业选课,并相互承认学分的有效性;试行学分制的学校应允许学生学习、工作交替,分阶段完成学业。
二、专业设置条件
(一)新增教学专业的学校,要进行充分的市场调查和专家论证,专业设置定位准确,毕业生就业前景好。
(二)教师队伍适应专业教学的要求,数量充足,素质较高,专业教师中“双师型”教师占50%以上。预备技师专业的专业教师中,高级职称的教师比例不少于35%,高级技师不少于3人;高技班的专业教师中,高级职称不少于25%,技师不少于3人。
(三)教学计划完整,课程设置科学,并有严格的教学效果评价考核办法,培养目标明确,符合技工教育的人才培养要求。
(四)实习实训设施设备等条件按专业教学要求基本到位。
(五)培养模式先进,有实质性的校企联合办学协议,教学内容体现了行业、企业的职业技能要求。
三、新增专业申报条件
(一)申办预备技师专业的应为技师学院或高级技工院校,并必须具有连续开展二届以上本专业高级技工的教学实践。高级技校首次开设预备技师专业不得多于2个,企业办技工院校可面向本企业开设提升员工职业技能的预备技师班。已批准开设预备技师专业的学校在申报新增技师专业时,还应同时向省厅提交上学年预备技师专业办学情况的报告,包括招生人数及来源分析、运行及教学质量管理等。已批准开设的预备技师专业如连续两年未招生,或专业对口就业率低于80%,将取消其该专业预备技师培养资格。
(二)技师学院、国家重点技工院校、高级技工院校、省重点技工学校可申办高级技工专业,但该专业须具有连续开展两届以上中级技工的教学实践。已批准开设的高级技工专业如连续3年未招生,或专业对口就业率低于70%,将取消其专业,学校若要招生需重新申报评估。
(三)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申办中级技工专业(技工班),须在“湖南省骨干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有效期内,且该专业开展了两年以上的短期培训。
四、增设专业申报时间和程序
各技工院校专业设置情况以2007年湖南日报发布的招生公告专业为准,未刊登公告的以2007年秋季注册专业为准。学校新增专业可按以下时间和程序申报:
(一)新增中级技工专业,须在每年3月31日和10月31日前,经市州劳动保障局签署意见,向省厅提交申报材料,省厅将在4月和11月集中公布备案专业名单。
(二)新增高级技工专业,须在每年3月31日前,经市州劳动保障局签署意见,向省厅提交申报材料,省厅将在4月30日前组织专家评估,并集中公布新增专业名单。
(三)新增预备技师专业,须在每年3月31日前,经市州劳动保障局签署意见,向省厅提交申报材料,省厅将在4月30日前组织专家论证评估,对符合条件的学校进行批复。
五、申报材料
(一)新增专业的申请报告;
(二)经专家论证认可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内容包括拟办专业人力资源市场需求情况的分析,企业对该专业的岗位技能要求和该专业在本地区的开设情况,对该专业毕业生就业前景作出科学明确的预测;
(三)本校对开设新专业所具备的办学条件,包括教学场地、教学和实习实训设备、师资状况;
(四)该专业与企业合作办学的意向书;
(五)专业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及教学质量考核办法。国家和省厅已开发教学方案的专业,学校可依据其并结合本校实际制定详细的教学计划。其中,预备技师专业教学方案应按照《技工院校技师培养教学方案开发指导意见》(湘劳社工字〔2006〕65号)和《关于印发湖南省技工院校技师培养模具制造与设计等4个专业教学方案的通知》(湘劳社办发〔2006〕47号)文件要求进行制定;其它暂未开发的,学校应组织开发,并经专家论证认可。
以上材料(含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应按专业分别装订一份按时上报省厅。
省厅将会同各市州劳动保障部门完善对技工学校办学质量的督导评估。要建立起就业导向、市场评价、专家督导、信息公开的质量评估机制。督导评估重点是考核毕业生的就业质量,包括就业率、专业对口就业率、稳定就业率和就业后的工资待遇。评估主要由技工教育专家督导机构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通过市场调研、对学生和用人单位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评估结果采取排序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对经专家评估,就业质量不高的专业,省厅将依规取消学校该专业招生办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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