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自己租了个房间但是没有和房东前协议,因为发生了点矛盾,想寻求解决办法
详细情况是这样的,7月25号我搬进这个房子并和房东协商好12月解除租住关系,昨天买的机票是12月1号的,但是房东房东咬文嚼字说25号之前不允许搬走,理由是最少合约的期限是6个月,已经放宽了期限改成5个月了,并称不会退押金,我查了一些资料并没有详细的说明,法律只是规定合同为最基准的依据,如果没到规定期限即6个月想搬出住所需提前3个星期通知,昨天已经给出通知了,他不接受,但是我们没有签书面协议,这件事情让我很窝火,我该怎么办呢
你可以走,没签协议的话就什么都不算, 他到法院告你的话又有什么凭据呢? 我也在悉尼, 这边的规矩是搬家前两周要和房东说的,如果你做到了那就不是你的问题了,至于你房东说的那是他的事情,难道法律是她编写的不成? 天大的笑话
你给了1个月的notice就没有问题了,他不能留你或者扣你的钱,不然就是违法。他不和你签合同收你钱住下来本来就是不合规矩的了,如果不退钱闹大了,他自己也不好过,别让他以为你什么都不懂, 就说澳洲法律写了1个月的通知就可以搬,根本没有什么最少合约限制这个东西,更何况现在都没有合约,如果他不同意,就联系australian consumer's affair,他们也会帮你的,看他怎么样。别软下来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