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安详的死亡方法有那几种
答案:2 悬赏:5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14 23:10
- 提问者网友:棒棒糖
- 2021-03-14 04:19
好像解脱一身的枷锁和束缚,请大家帮下,谢谢了,有来生一定想报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低血压的长颈鹿
- 2021-03-14 05:42
20世纪80年代中期,安乐死的建议已在全国人大会议上提出多次,并且在此后的每届人大会议上都有代表提出类似的议案。笔者认为,安乐死立法应谨慎实施,它至少涉及到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其一,安乐死立法有可能给符合安乐死条件,但其本人并不愿意离开人世的患者产生无形的心理压力。在没有安乐死立法的情况下,一个人即使极度痛苦、病入膏肓,但只要他愿意继续活着,不想安详地死,他完全可以名正言顺地活着,并不会有什么外在的心理压力或不适。但是,如果颁布了法律,允许对符合安乐死条件的人实施安乐死,那么对这些患者来说,就会产生一种心理压力。因为他们可以从社会法律中透视出社会对他们的期待和评价,体认到自己已经成为社会与家庭的负担,并把自己当作不受家庭、社会欢迎的人,从而感到再这样活下去就很不体面,会失去尊严,于是最后就可能在“社会期待”的迫使下,违心地作出安乐死的决定。在这里,患者要求安乐死的真正动机并不是为了摆脱自己身体上的痛苦,而是不惜一切代价维护自己的尊严和自尊,使家庭与社会摆脱因自己而承担的精神负担和经济负担。因此,如果国家以立法的形式支持安乐死,就很容易影响患者接受安乐死的自主性和动机,甚至会把安乐死与节省卫生资源联系在一起,从而给患者产生极大的心理压力。
其二,安乐死立法可能会淡化医务人员对符合安乐死条件的患者承担的社会责任,甚至会导致对安乐死的滥用。支持安乐死立法者的理由,从客观上说,是为了尊重患者的自主意愿;从主观上说,则是出于支持者同情的意识,因为不堪忍受患者的极度痛苦,所以赞同实施安乐死。而这种同情,表面上看来是同情患者,而实际上是一种自我同情,它起因于对患者痛苦的不安和不忍之心,这种心理的强化驱使我们尽快地采取措施试图结束这种痛苦。例如,一个残疾人向你伸手过来,我们赶紧给钱打发他走,不想让其痛苦的形象引起自己的不适和不安,自己也不想忍受这种不安的痛苦,这就是一种自我同情的心理体现。如果安乐死成为一种合法的行为,那么某些医务人员就可能为了摆脱自己对绝症患者所承受的心理痛苦,而轻易地接受甚至劝说患者提出安乐死的诉求,从而可能导致安乐死的滥用。而且,安乐死的合法化,还会使某些医务人员在思想上认为,国家都已经允许这些人去死,救治还有什么价值,从而淡化对这些患者的救治责任。
其三,安乐死合法化,可能会造成一些社会群体的恐惧。尽管实施安乐死需要依照极其严格的程序进行,但安乐死的合法化,至少意味着从医生那里不仅可以得到治疗方案,还可能得到安乐死许可证。正如荷兰反安乐死组织的负责人道温伯斯所说的:“你到医院去诊治,却不知道医生是否会保护你的生命,你时刻担心能否还能回家生活。”因此,安乐死立法势必造成人们对医务人员、医院的恐惧。
其四,安乐死立法并不能消除非法安乐死的存在。主张安乐死合法化的目的之一,就是消除非法形式的安乐死,严格安乐死的程序,使安乐死公开、透明,避免暗箱操作。但是,在目前已经实施安乐死的国家如荷兰,情况又如何呢?据报道,荷兰目前仍然有60%的安乐死案例没有依法上报有关部门,每年有15到20名新生儿接受安乐死,而依法上报的该类病例平均每年只有3例。事实上,任何法律的有效实施都离不开道德的支撑,道德是最高意义上的法律,对于解决不了的问题简单地将其合法化,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每个人的生命都是无价的,每个人的生命都是独特的,在生死攸关的问题上,不能依赖于一个所谓普遍适用的法律规则,而必须在尽最大可能减缓病人痛苦的前提下,根据病人的独特情况作出独特的决断。
综上所述,安乐死是一个极其复杂的现实问题,并不能企图通过立法来解决,安乐死合法化所可能带来的弊端及风险远远大于它的益处。人们可以依据特殊的情况不禁止安乐死,但决不宜鼓励安乐死,而安乐死立法就可能导致鼓励安乐死的后果。因此,笔者主张,在病人身患绝症且极度痛苦时,家属或医生可以基于爱的理由满足患者安详死亡的要求,法律在验证了患者的要求、家属及医生的真正善良动机之后,可作出一个非常宽容的判决。这个方法,也许比安乐死合法化使家属及医务人员能更加谨慎地、严格地选择和实施安乐死。
其一,安乐死立法有可能给符合安乐死条件,但其本人并不愿意离开人世的患者产生无形的心理压力。在没有安乐死立法的情况下,一个人即使极度痛苦、病入膏肓,但只要他愿意继续活着,不想安详地死,他完全可以名正言顺地活着,并不会有什么外在的心理压力或不适。但是,如果颁布了法律,允许对符合安乐死条件的人实施安乐死,那么对这些患者来说,就会产生一种心理压力。因为他们可以从社会法律中透视出社会对他们的期待和评价,体认到自己已经成为社会与家庭的负担,并把自己当作不受家庭、社会欢迎的人,从而感到再这样活下去就很不体面,会失去尊严,于是最后就可能在“社会期待”的迫使下,违心地作出安乐死的决定。在这里,患者要求安乐死的真正动机并不是为了摆脱自己身体上的痛苦,而是不惜一切代价维护自己的尊严和自尊,使家庭与社会摆脱因自己而承担的精神负担和经济负担。因此,如果国家以立法的形式支持安乐死,就很容易影响患者接受安乐死的自主性和动机,甚至会把安乐死与节省卫生资源联系在一起,从而给患者产生极大的心理压力。
其二,安乐死立法可能会淡化医务人员对符合安乐死条件的患者承担的社会责任,甚至会导致对安乐死的滥用。支持安乐死立法者的理由,从客观上说,是为了尊重患者的自主意愿;从主观上说,则是出于支持者同情的意识,因为不堪忍受患者的极度痛苦,所以赞同实施安乐死。而这种同情,表面上看来是同情患者,而实际上是一种自我同情,它起因于对患者痛苦的不安和不忍之心,这种心理的强化驱使我们尽快地采取措施试图结束这种痛苦。例如,一个残疾人向你伸手过来,我们赶紧给钱打发他走,不想让其痛苦的形象引起自己的不适和不安,自己也不想忍受这种不安的痛苦,这就是一种自我同情的心理体现。如果安乐死成为一种合法的行为,那么某些医务人员就可能为了摆脱自己对绝症患者所承受的心理痛苦,而轻易地接受甚至劝说患者提出安乐死的诉求,从而可能导致安乐死的滥用。而且,安乐死的合法化,还会使某些医务人员在思想上认为,国家都已经允许这些人去死,救治还有什么价值,从而淡化对这些患者的救治责任。
其三,安乐死合法化,可能会造成一些社会群体的恐惧。尽管实施安乐死需要依照极其严格的程序进行,但安乐死的合法化,至少意味着从医生那里不仅可以得到治疗方案,还可能得到安乐死许可证。正如荷兰反安乐死组织的负责人道温伯斯所说的:“你到医院去诊治,却不知道医生是否会保护你的生命,你时刻担心能否还能回家生活。”因此,安乐死立法势必造成人们对医务人员、医院的恐惧。
其四,安乐死立法并不能消除非法安乐死的存在。主张安乐死合法化的目的之一,就是消除非法形式的安乐死,严格安乐死的程序,使安乐死公开、透明,避免暗箱操作。但是,在目前已经实施安乐死的国家如荷兰,情况又如何呢?据报道,荷兰目前仍然有60%的安乐死案例没有依法上报有关部门,每年有15到20名新生儿接受安乐死,而依法上报的该类病例平均每年只有3例。事实上,任何法律的有效实施都离不开道德的支撑,道德是最高意义上的法律,对于解决不了的问题简单地将其合法化,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每个人的生命都是无价的,每个人的生命都是独特的,在生死攸关的问题上,不能依赖于一个所谓普遍适用的法律规则,而必须在尽最大可能减缓病人痛苦的前提下,根据病人的独特情况作出独特的决断。
综上所述,安乐死是一个极其复杂的现实问题,并不能企图通过立法来解决,安乐死合法化所可能带来的弊端及风险远远大于它的益处。人们可以依据特殊的情况不禁止安乐死,但决不宜鼓励安乐死,而安乐死立法就可能导致鼓励安乐死的后果。因此,笔者主张,在病人身患绝症且极度痛苦时,家属或医生可以基于爱的理由满足患者安详死亡的要求,法律在验证了患者的要求、家属及医生的真正善良动机之后,可作出一个非常宽容的判决。这个方法,也许比安乐死合法化使家属及医务人员能更加谨慎地、严格地选择和实施安乐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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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北城痞子
- 2021-03-14 05:57
睡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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