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判刑一定要证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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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3-17 06:27
- 提问者网友:伴风望海
- 2021-03-17 03:22
公安判刑一定要证据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山君与见山
- 2021-03-17 04:52
判刑是由人民法院进行的。严格地说,判刑的基本原则之一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依据,全部诉讼活动实际上都是围绕证据的搜集和运用进行,即公安、检察和法院在各个阶段都是是对犯罪证据进行搜集、证实和运用的。
《刑事责任诉讼法》第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刑事责任诉讼法》第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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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山有枢
- 2021-03-17 07:17
首先,你有点误解,判刑不是公安的事。公、检、法,这是一套程序,得走下来最后才是判决,公安进行抓捕,然后由检查院进行决断,最后送交法院审判,最后落实刑责,这样明白了吧?
- 2楼网友:患得患失的劫
- 2021-03-17 05:46
如确因证据不足,案件将会撤销,不会进入实质性公诉程序。
根据《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但取保候审不等于证据不足。只不过因案件复杂程度及特殊情况下才会适用。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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