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 不想续签 是否可以按自动离职处理?需要向公司打招呼么?住房公积金可否提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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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3-02 01:25
- 提问者网友:孤山下
- 2021-03-01 00:37
工资怎么算?我是7月15号到期的?我想一走了之,请问是否可以?听说必须和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 否则3个月后公司会要求我再回来 办手续 解除关系 有无这样的说法啊?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话散在刀尖上
- 2021-03-01 01:20
合同终止,您可以离开,最好办理手续,能提,但有条件。法律依据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九条 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九条 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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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人间朝暮
- 2021-03-01 05:45
属于合同到期终止,劳动关系也同时终止,可以不提前通知,但应当办理离职手续,否则造成公司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2楼网友:孤独的牧羊人
- 2021-03-01 04:28
劳动合同期满,如果你不想跟用人单位续签合同的,那么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当然这个需要跟用人单位沟通好,而且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办理离职手续,这个在劳动合同期满的时候就可以处理了,不需要等三个月后再回公司办理。
- 3楼网友:独钓一江月
- 2021-03-01 02:50
你好!
合同到期自动终止 但要公司给你开终止合同证明 可以马上办理 不需要等三个月 法律上不需要提前向公司打招呼
公积金不能提取
如果对你有帮助,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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