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帮我解决下?劳动问题
答案:3 悬赏:4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4-23 12:43
- 提问者网友:欲望失宠
- 2021-04-22 21:04
我与2009.9.9进公司上班,人事口头说试用期为1个月,期间工资是1000,之后签了1份不怎么正规的劳动合同,合同我自己没有拿到过,只有公司有合同,我记得合同上写明了试用期为1个月,签了1年,我在公司做了3个月 公司也未跟我说过 要延长试用期,只是说过第二月工资会涨到1200,2009.11.31由于公司不想帮我交保险 公司故称试用期延长到3个月,说我试用期不合格 要我去公司办理离职手续,我该如何保证我的劳动权益啊?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归鹤鸣
- 2021-04-22 21:52
首先,你所签的劳动合同是一年,那么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的。相关法律规定: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保险的问题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街头电车
- 2021-04-22 22:29
你好,如果公司要解除合同,你可要求公司支付补偿金,你可要求半个月的工资补偿。
- 2楼网友:长青诗
- 2021-04-22 22:13
公司违法,即使试用期,单位也要证明你不合格,不能只凭口说。一年合同约定试用期3个月也违法无效
我要举报
如以上问答信息为低俗、色情、不良、暴力、侵权、涉及违法等信息,可以点下面链接进行举报!
大家都在看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