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资料而擅自披露和公开,给其造成了巨大损失,请问是否犯罪,构成何罪?
答案:4 悬赏:2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12-01 18:37
- 提问者网友:美人性情
- 2021-11-30 17:45
捡到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资料而擅自披露和公开,给其造成了巨大损失,请问是否犯罪,构成何罪?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迷人又混蛋
- 2021-11-30 19:22
拾取的要分情况,单纯拾取的不构成刑法的犯罪,但是构成民法的商业侵权。 如果明知拾取的,故意偷听的,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罪】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罪】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山君与见山
- 2021-11-30 21:43
侵犯商业秘密罪
- 2楼网友:琴狂剑也妄
- 2021-11-30 20:40
无罪。原因:
1、权利人将商业秘密丢失,属于保护不当,即丧失了照商业秘密的“保密“特性,所谓的商业秘密已经不属于商业秘密
2、捡拾人没有采取不正当的方式获取所谓的商业秘密。
1、权利人将商业秘密丢失,属于保护不当,即丧失了照商业秘密的“保密“特性,所谓的商业秘密已经不属于商业秘密
2、捡拾人没有采取不正当的方式获取所谓的商业秘密。
- 3楼网友:低音帝王
- 2021-11-30 19:41
不构成犯罪,但是要负民事责任(包括赔偿损失)。
请参考《刑法》,请注意其第219条第1款第2项是指披露“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而不是指“捡到的”商业秘密资料:
第二百一十九条【侵犯商业秘密罪】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
秘密的。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请参考《刑法》,请注意其第219条第1款第2项是指披露“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而不是指“捡到的”商业秘密资料:
第二百一十九条【侵犯商业秘密罪】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
秘密的。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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