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单方面增加工作时间
答案:5 悬赏:2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12 09:50
- 提问者网友:抽煙菂渘情少年
- 2021-02-11 11:46
2012年7月和公司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每周工作时间40小时,现公司单方面提出每周增加8小时工作时间,若不上班则扣工资,上班亦不另外计算加班费,这种情况下,如果协商未果,提出离职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赔偿,若公司以此为由辞退员工,赔偿应该怎样计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神的生死簿
- 2021-02-11 12:25
这样的情况,你辞职,理论上,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38条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1个月工资;但是,不好举证。
故,最好是让公司辞退你;
或者,继续工作,收集加班时间方面的证据,然后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加班费。
故,最好是让公司辞退你;
或者,继续工作,收集加班时间方面的证据,然后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加班费。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神也偏爱
- 2021-02-11 15:52
我认为,你这种情况是能胜诉的。
- 2楼网友:逃夭
- 2021-02-11 15:26
当然可以,这个属于变更合同了,要经过劳动者同意,你有权拒绝。并不是所有工作都是一天八小时工作制的,一天六小时五小时四小时都可以有。
- 3楼网友:掌灯师
- 2021-02-11 14:12
既然合同约定每周工作40小时,那公司单方面增加的8个小时应该算是加班的时间。非节假日加班费是平时工资的百分之两百计算(如果平时你的工资是每小时5元,那你的加班费是每小时10元),节假日加班费是平时工资的百分之三百计算。如果协商未果,提出辞职,赔偿也按上述方法计算。
- 4楼网友:夜余生
- 2021-02-11 13:10
1.协商未果提出离职,公司是不会付违约金给你的,因为是你主动提出,但如果你正常加班了,而且有证据(如打卡,通知,信息等),对方却未付加班费你,你就可以要求赔偿;
2.若公司以规定外的原因辞退你,那你就可以要对方赔付你1-3个月的工资;
也通过劳动仲裁部门解决,只是流程很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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