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营业税政策下,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营业税,营改增后,能否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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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2-07 01:17
- 提问者网友:戎马万世
- 2021-02-06 01:00
原营业税政策下,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营业税,营改增后,能否免征增值税?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不如潦草
- 2021-02-06 01:39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三十六款规定,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增值税。家庭财产分割,包括下列情形:离婚财产分割;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产权。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天凉才是好个秋
- 2021-02-06 02:47
个人转让
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余额征收营业税。
非普通住宅::::面积超过144平米(套内超过120平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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