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管理问题
答案:1 悬赏:4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5-09 00:39
- 提问者网友:容嬷嬷拿针来
- 2021-05-08 16:12
、业主林某装修完居住一个月发现墙面及楼板有多处明显的裂痕,而且这些裂痕有逐渐扩大的迹象,于是找到开发公司要求进行检测和维修。可几个月过去了,开发公司并没有派人检查,也没有给林某一个说法,于是找到物业服务企业,要求进行检测和维修。物业服务企业称房子仍在保修期内,质量问题应当由开发商来负责。业主林某没办法,就拒交物业服务费,前后有半年多。物业企业无奈之下将林某告上法庭。诉称:业主林某无正当理由,故意不交物业服务费,请求判处林某补交拖欠的物业服务费,并按规定缴纳相应的滞纳金。业主林某答辩:开发公司交付的房子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我们已向开发商和物业管理企业多次提出检查、维修的要求,但两家企业均不给予答复。开发商与物业管理企业是父子关系,以拒交物业服务费的方式来作为抗辩的理由是合理合法的。你是怎么看待这个问题的,并说出相关依据。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由着我着迷
- 2021-05-08 16:33
房屋质量问题与物业管理问题,是相对独立的两个民事行为问题,不能混为一谈,因此以拒交物业管理费的方式来解决房屋质量问题引起的争端,虽然看似合理,但其实是不现实,也是得不到法律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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