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税法的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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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1-30 04:27
- 提问者网友:风月客
- 2021-01-29 08:18
关于税法的征文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玩世
- 2021-01-29 09:44
我国个人所得课税模式之比较与抉择
(一)税负不公,违背立法原则
不同的应税项目使用不同的税率与同一应税项目适用不同的税率并存,无法体现横向公平。如,劳务报酬所得和工资薪金所得同属劳动所得,应该同等纳税,但二者的税率是不同的:工资、薪金所得采用5%-45%的9级超额累进税率,而劳务报酬所得采用20%、30%和40%的3级超额累进税率。这种区分没有反映所得的本质属性,无法体现横向平衡。假如,在同一地区工作的甲、乙两人的月收入同时为4 000元,甲的收入属于工资薪金收入,而乙的收入属于一次性劳务报酬收入。根据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甲、乙的纳税额分别为235元和640元。
由于分类所得课税模式不能全面体现纳税人的综合纳税能力,从而造成所得来源多、综合收入高的纳税人不用交税或交较少的税,而所得来源少、收入相对集中的却要交较多的税,无法体现纵向公平。如:居民甲一年中每月获得800元劳动报酬而无须纳税。居民乙在一个月内取得了9 600元的一次性劳务报酬,其他月份没有任何收入,乙则需缴纳1 536元的税。再如甲公民和乙公民每月收入均为2 000元。甲所得为工薪收入,乙所得包括1 200元工薪收入和800元劳务收入。按照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甲应交20元个人所得税,而乙则不用交。
(二)征收手段落后,人为操作空间大,税源流失严重
收入来源多元化,监控体系薄弱,导致税源流失。个人收入按其收入形式分有:工薪收入、劳务收入、有价证券收入、补贴收入和财产租赁收入等。现阶段,除了工薪阶层的工薪收入可以监控外,大多数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由于账目不清、核算不实和大量的现金交易等问题,致使税务机关难以取得真实的征税依据,导致税源严重流失。
(三)费用扣除内容和额度已不符合当前的经济客观实际
费用扣除内容不符合经济客观实际。目前,工资、薪金所得的固定扣除费用为2000元。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扣除费用包括为取得收入而发生的成本、费用和损失。且全国“一刀切”。事实上,近几年来,纳税人及其家庭的消费支出内容在不断增加。现阶段,我国个人消费支出主要包括纳税人本身及其家庭的生计费用、教育支出和住房支出等。,如,纳税人为取得工资、薪金和生产经营所得而支出的继续教育费用,为购买商品房而支付的每月购房款等。
费用扣除额度不符合经济客观实际。2006年1-9月份,人均总消费支出8838元,比上年增长11.1%,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9.7%。2005年人均文化、教育和娱乐的消费支出为526元,比2000年增长72%,每年增长11.5%。2005年城镇居民用于购房建房的支出迅速增长,人均712元,比2000年增长56.8%。2006年1-9月人均通讯消费支出404元,比上年同期增长9.6%。数据表明,个人消费支出中,文化教育娱乐支出、购房支出和通讯支出的增长幅度较大。这些支出大都属于个人基本支出且地区之间差异较大。较大的增长幅度和地区差异在个人所得税的扣除中并没有得到体现。
(一)从“税负公平”原则看个人所得课税模式
从“税负公平”的原则看,综合所得课税模式优于分类所得课税模式。综合所得课税模式将纳税人全部的所得纳入应税所得额中,然后采用统一的累进税率和相应的公式计算,这种计税方法较好地体现了纳税人的税负能力,从纵向和横向对税收负担进行分配。因此,在理论上综合所得课税模式体现了税收公平原则。
(二)从“效率”原则看综合所得课税模式
从“效率”原则看,综合所得课税模式优于分类所得课税模式。
五、改进建议
综合所得课税模式虽然具有较好的公平性和效率性,但必须有先进的稽查手段为支撑,且征管成本高。因此,要求纳税人具有较强的纳税意识和健全的核算制度。实施综合所得课税模式,必须做好如下工作:
(一)加强税法宣传,提高全民纳税意识
个人纳税申报制度是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关键环节。税收宣传应当采取不同的方式与策略。根据纳税人不同的文化水平以及纳税人不同的纳税项目,采取不同的“宣传定位”策略。 (二)建立、健全个人收入监控体系
第一,加强现金管理。在工资、劳务报酬和稿酬的发放方面降低现金开支标准。超过现金开支标准的个人收入一律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第二,采取税号管理办法,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税务号码体系。税务号码体系实质上就是一个由法律支持的个人收入监控体系。每个纳税人仅获唯一税号,连同个人身份证使用。 (三)建立个人收入信息管理网络
个人收入信息管理系统必须是包括税务机关、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和支付单位在内的以互联网为标志的一个网络系统。首先,尽快开发出适用于个人所得税征管的软件,实现个人所得税的征管网络化。
(一)税负不公,违背立法原则
不同的应税项目使用不同的税率与同一应税项目适用不同的税率并存,无法体现横向公平。如,劳务报酬所得和工资薪金所得同属劳动所得,应该同等纳税,但二者的税率是不同的:工资、薪金所得采用5%-45%的9级超额累进税率,而劳务报酬所得采用20%、30%和40%的3级超额累进税率。这种区分没有反映所得的本质属性,无法体现横向平衡。假如,在同一地区工作的甲、乙两人的月收入同时为4 000元,甲的收入属于工资薪金收入,而乙的收入属于一次性劳务报酬收入。根据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甲、乙的纳税额分别为235元和640元。
由于分类所得课税模式不能全面体现纳税人的综合纳税能力,从而造成所得来源多、综合收入高的纳税人不用交税或交较少的税,而所得来源少、收入相对集中的却要交较多的税,无法体现纵向公平。如:居民甲一年中每月获得800元劳动报酬而无须纳税。居民乙在一个月内取得了9 600元的一次性劳务报酬,其他月份没有任何收入,乙则需缴纳1 536元的税。再如甲公民和乙公民每月收入均为2 000元。甲所得为工薪收入,乙所得包括1 200元工薪收入和800元劳务收入。按照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甲应交20元个人所得税,而乙则不用交。
(二)征收手段落后,人为操作空间大,税源流失严重
收入来源多元化,监控体系薄弱,导致税源流失。个人收入按其收入形式分有:工薪收入、劳务收入、有价证券收入、补贴收入和财产租赁收入等。现阶段,除了工薪阶层的工薪收入可以监控外,大多数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由于账目不清、核算不实和大量的现金交易等问题,致使税务机关难以取得真实的征税依据,导致税源严重流失。
(三)费用扣除内容和额度已不符合当前的经济客观实际
费用扣除内容不符合经济客观实际。目前,工资、薪金所得的固定扣除费用为2000元。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扣除费用包括为取得收入而发生的成本、费用和损失。且全国“一刀切”。事实上,近几年来,纳税人及其家庭的消费支出内容在不断增加。现阶段,我国个人消费支出主要包括纳税人本身及其家庭的生计费用、教育支出和住房支出等。,如,纳税人为取得工资、薪金和生产经营所得而支出的继续教育费用,为购买商品房而支付的每月购房款等。
费用扣除额度不符合经济客观实际。2006年1-9月份,人均总消费支出8838元,比上年增长11.1%,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9.7%。2005年人均文化、教育和娱乐的消费支出为526元,比2000年增长72%,每年增长11.5%。2005年城镇居民用于购房建房的支出迅速增长,人均712元,比2000年增长56.8%。2006年1-9月人均通讯消费支出404元,比上年同期增长9.6%。数据表明,个人消费支出中,文化教育娱乐支出、购房支出和通讯支出的增长幅度较大。这些支出大都属于个人基本支出且地区之间差异较大。较大的增长幅度和地区差异在个人所得税的扣除中并没有得到体现。
(一)从“税负公平”原则看个人所得课税模式
从“税负公平”的原则看,综合所得课税模式优于分类所得课税模式。综合所得课税模式将纳税人全部的所得纳入应税所得额中,然后采用统一的累进税率和相应的公式计算,这种计税方法较好地体现了纳税人的税负能力,从纵向和横向对税收负担进行分配。因此,在理论上综合所得课税模式体现了税收公平原则。
(二)从“效率”原则看综合所得课税模式
从“效率”原则看,综合所得课税模式优于分类所得课税模式。
五、改进建议
综合所得课税模式虽然具有较好的公平性和效率性,但必须有先进的稽查手段为支撑,且征管成本高。因此,要求纳税人具有较强的纳税意识和健全的核算制度。实施综合所得课税模式,必须做好如下工作:
(一)加强税法宣传,提高全民纳税意识
个人纳税申报制度是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关键环节。税收宣传应当采取不同的方式与策略。根据纳税人不同的文化水平以及纳税人不同的纳税项目,采取不同的“宣传定位”策略。 (二)建立、健全个人收入监控体系
第一,加强现金管理。在工资、劳务报酬和稿酬的发放方面降低现金开支标准。超过现金开支标准的个人收入一律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第二,采取税号管理办法,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税务号码体系。税务号码体系实质上就是一个由法律支持的个人收入监控体系。每个纳税人仅获唯一税号,连同个人身份证使用。 (三)建立个人收入信息管理网络
个人收入信息管理系统必须是包括税务机关、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和支付单位在内的以互联网为标志的一个网络系统。首先,尽快开发出适用于个人所得税征管的软件,实现个人所得税的征管网络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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