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在法院开庭审理阶段请律师有无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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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1-28 04:56
- 提问者网友:酱爆肉
- 2021-01-27 17:12
盗窃罪在法院开庭审理阶段请律师有无意义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老鼠爱大米
- 2021-01-27 18:15
聘请律师当然有意义:一、律师可以通过阅卷、会见了解整个案情,如果没有盗窃事实,可以进行无罪辩护。二、如果确实存在盗窃事实,作为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可以提出对被告人有利的从轻、减轻情节,并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最终使被告人获得较低的刑期或者适用缓刑。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长青诗
- 2021-01-27 19:3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1998〕4号
(1997年11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42次会议通过,自1998年3月17日起施行)
为依法惩处盗窃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一)盗窃数额,是指行为人窃取的公私财物的数额。
(二)盗窃未遂,情节严重,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的,应当定罪处罚。
(三)盗窃的公私财物,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等。
(四)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第二条 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的“以牟利为目的”,是指为了出售、出租、自用、转让等谋取经济利益的行为。
第三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 为“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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