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我爸爸和两位好友一起合伙种植100亩芒果园,《合同书》里是三人名字,我爸爸的先,承包土地35年,我爸自己掏钱付清土地租金35年。《合同书》共三份,一份我爸爸拿,收据是我爸爸一个人名字(收据现保存),之后两年经营不下去了,一位朋友骗取《合同书》去称已经办理新合同书,并且归他名下,就让出一点土地作为补偿我爸爸还签下管辖范围《协议书》和几千元赔偿金。我爸爸只有认命了,当时也没有报警向法院申诉。因为我爸爸当时也不太识字懂法。总共侵占了土地10年左右。现已找到《原始合同复印件》和《收据》还有村民的《共同集体签名作证书》及我爸爸两个朋友中的一个朋友的《让权委托书》,现想经过法院申诉,裁判赢得原有所得土地!并追究其责任。
请各位知法人士多多指教!提示需要准备哪些相关材料?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