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小孩户口转云南需哪些手续
答案:4 悬赏:8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15 01:15
- 提问者网友:蓝莓格格巫
- 2021-03-14 12:22
外地小孩户口转云南需哪些手续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夜余生
- 2021-03-14 13:06
云南省范围内的户口迁入实行“网上办理”,凡符合迁入条件、所需材料齐全的,由迁入地派出所一次办结。本省外迁入,需由申请迁入地县(市、区)公安局审核签发《准予迁入证明》的,当事人凭《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和原籍《户口迁移证》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云南省公安机关户籍业务办理工作规范》
第二十四条 云南省范围内的户口迁入实行“网上办理”,凡符合迁入条件、所需材料齐全的,由迁入地派出所一次办结。本省外迁入,需由申请迁入地县(市、区)公安局审核签发《准予迁入证明》的,当事人凭《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和原籍《户口迁移证》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纳入“网上办理”业务:
(一)大中专院校学生的户口迁移;
(二)迁入地派出所事前掌握迁移人已出国、出境或涉及未了结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并认为暂不宜办理迁移手续的;
(三)未经监管执行单位出具同意迁移户口证明材料的公安机关监管对象。
(四)公安机关认为其它不宜网上迁移的情形。
第二十五条 办理落户时,户籍民警应完整准确的登记落户人及所有户内人员的主、副项信息,特别是采集人像照片。户口办结后,户籍民警应打印常住人口登记表交落户人核对签字捺印,并告知办理居民身份证相关事项。
《云南省公安机关户籍业务办理工作规范》
第二十四条 云南省范围内的户口迁入实行“网上办理”,凡符合迁入条件、所需材料齐全的,由迁入地派出所一次办结。本省外迁入,需由申请迁入地县(市、区)公安局审核签发《准予迁入证明》的,当事人凭《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和原籍《户口迁移证》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纳入“网上办理”业务:
(一)大中专院校学生的户口迁移;
(二)迁入地派出所事前掌握迁移人已出国、出境或涉及未了结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并认为暂不宜办理迁移手续的;
(三)未经监管执行单位出具同意迁移户口证明材料的公安机关监管对象。
(四)公安机关认为其它不宜网上迁移的情形。
第二十五条 办理落户时,户籍民警应完整准确的登记落户人及所有户内人员的主、副项信息,特别是采集人像照片。户口办结后,户籍民警应打印常住人口登记表交落户人核对签字捺印,并告知办理居民身份证相关事项。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第幾種人
- 2021-03-14 15:33
小孩子跟我是广东户口转回云南曲靖市可以吗
- 2楼网友:七十二街
- 2021-03-14 14:54
户口迁移,应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公民迁移,除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移居,只作住址变动登记,不作迁出、迁入登记外,凡是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均可办理迁出、迁入登记。
一、办理户口迁移所需的证明材料
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
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
2.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3.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4.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5.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
6.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7.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持释放证、解除劳教通知书,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8.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持入学通知书;
9.大中专学生分配落户,持派遣证;
10.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迁移户口,持录用(招收)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1.公务员、职工调动、辞退等户口迁移,持调动、辞退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2.收养小孩落户,持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
13.解除收养关系迁移户口,持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书或《解除收养证》;
14.离退休人员户口迁移,持离(退)休证;
15.与职称、职务、学历、荣誉、工龄、年龄等有关的户口迁移,持相应的证(聘)书及工龄、年龄证明;
16.需要凭户口准迁证方可迁移的对象,还须持迁入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
17.需要经过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办理的户口迁移,还应提供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
二、购房入户的办理
凡在本市购买房屋者须在所在派出所办理购房入户
1、所需证明材料
(1)申请入户的书面报告;
(2)房屋产权证、他项权证或收件收据;
(3)购房人与入户者关系证明、户籍证明(或户口簿)、以及劳动部门出具的失业证(指非农业户口);
(4)未满18周岁者不得单独立户;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办理程序
购房者申请入户,持以上的有关证明材料到派出所申请,凡被批准购房入户者,到派出所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再凭《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及《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三、夫妻投靠入户的办理
凡在本市以外符合夫妻投靠来市入户条件的本市居民的配偶,户口在外地且无正式工作的,可申请来市随夫(或妻)入户。
凡申请夫妻投靠必须向配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入户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交派出所审核手续(属证件的,可以派出所验核后,提供复印件)。
- 3楼网友:山君与见山
- 2021-03-14 14:15
1、户籍迁移的,监护人(家长)应事先联系户口迁入地的就近学区的对口学校负责人,或者当地的教育主管部门相关人员;
2、在对方同意接收当事人的子女转学籍就读的前提下,转学籍的手续、条件及资料可以参照《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9条的规定办理。
《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湘教发〔2015〕8号 ):
第九条 转学
(三)转学申请及办理流程。
1.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或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湖南省中小学生转学申请表》,并提供转学相关证明材料。
(1)收到申请的转入学校依据规定和学校学位等情况审核,同意接收的,转入学校通过管理系统上传学校盖章后的转学申请表及证明材料电子影像件,报其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实)办(理);不同意的要说明理由,无正当理由不得拒收。
(2)收到申请的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依据规定和学校学位等情况核(实)办(理),同意接收的要确定转入学校并将有关材料转至转入学校;不同意的应说明理由,无正当理由不得拒收。
2.转入学校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实)办(理)完成后,将学生名单发送至转出学校核(实)办(理)。
3.转出学校同意后,报其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实)办(理);不同意的应说明理由,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4.转入学校获得其他三方同意信息后,通知学生报到入学,并通过管理系统调取学生学籍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同时通知转出学校)。
所有转学流程均通过管理系统完成核(实)办(理)。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自接到学生转学申请之日起应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办(理)。
(四)学生转学后,转入学校应当以收到的学籍档案(含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转出学校应保留电子档案备份。转出学校按照与家长商定的方式,将学生的纸质学籍档案转出,保留纸质档案复印件,并通知转入学校。
我要举报
如以上问答信息为低俗、色情、不良、暴力、侵权、涉及违法等信息,可以点下面链接进行举报!
大家都在看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