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收款中以银行为付款人跟以单位为付款人有什么区别,都是什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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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3-02 09:34
- 提问者网友:原来太熟悉了会陌生
- 2021-03-01 19:11
委托收款中以银行为付款人跟以单位为付款人有什么区别,都是什么程序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鸽屿
- 2021-03-01 19:30
你好你在哪啊呀我可以帮你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独行浪子会拥风
- 2021-03-01 20:53
委托收款结算方式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一种结算方式。委托收款结算包括托收和付款两个阶段。在托收阶段,收款单位委托开户银行收款时,应填制银行印制的“委托收款凭证”,提供必要的收款依据。收款分邮寄或电报划回两种,企业应根据需要选择使用。企业的开户银行受理委托收款以后,将委托收款凭证寄交付款单位开户银行。由付款单位开户银行审核,并通知付款单位。在付款阶段,付款单位在接到银行付款通知和有关部门附件后,应在规定的付款期(3天)内付款。如果付款期内未向银行提出异议,则银行视做同意付款,并在付款期满的次日将款项主动转账付给收款单位。 付款单位在审核有关部门单证以后,如果对收款单位委托收取的款项决定全部或部分拒绝支付的,应在付款期内填写拒付理由书,连同有关部门证明单据送交开户银行。银行受到拒付理由书连同有关凭证寄给收款企 业的开户银行转交收款企业,银行不负责审查拒付理由书。需要部分拒绝付款的,银行办理部分转账划款。 付款单位在付款期满日营业终了前,如果没有足够存款支付全部款项的,在银行次日上午开始营业时,将有关部门单证在2天内退回开户银行。银行再将有关部门结算凭证连同单证或应付款项证明退回收款单位开户银行转交收款单位。收款单位如果逾期不退回单证,开户银行应按规定处以罚金,并暂停付款单位委托银行向外办理结算业务,直到退回单证时为止。 委托收款结算方式比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灵活,适用面广,只要收款单位提供收款依据,银行即可代为收款,它不受单位性质、结算种类以及是否具有经济合同之类的条件限制。银行亦不承担分期付款和审查拒付的义务。因此,采用这种结算方式,要具有可靠的信用基础,防止企业单位不讲信用,随意拒付和借口拖欠货款。 委托收款的账务处理是通过“应收账款”账户进行核算的,其会计分录如下: 1.收款单位在办妥委托收款手续后,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回单联: 借:应收账款××× 贷:有关科目 ××× 2.付款单位收到银行转来的付款通知单及其证明单据同意付款后: 借:有关科目 ××× 贷:银行存款××× 3.收款单位收到银行转来收款通知单后: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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