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买了十九年的房子付了全款,此房是单位房,当时没有房产证,双方有买卖合同,有中间人,合同是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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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2-22 00:31
- 提问者网友:雨不眠的下
- 2021-02-21 05:22
如果买了十九年的房子付了全款,此房是单位房,当时没有房产证,双方有买卖合同,有中间人,合同是房产证能办理的时候,卖方办理,买方出手续费,等到十九年后能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的时后,卖方提出又要五千元钱,理由是房屋增质了,该怎么办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患得患失的劫
- 2021-02-21 06:45
买房子,是二手房吧。
这个关键看合同,看你们在合同中是怎么约定的,一切都要白纸黑字的才是凭证。
你什么付的全款,有收据就好。收据应该有日期。
然后,他没有什么权利给你产证,而是应该你们双方去交易中心,然后交易中心受理。
等待交易中心给你新的房产证。
如果他嫌价格低了,不想买了。
那合同中有没有关于违约的责任约定。
比如,不卖了赔多少钱。
你不想买了,要赔多少钱。
还有要有合同约定才是道理。
不然你打官司打什么呢。
这个关键看合同,看你们在合同中是怎么约定的,一切都要白纸黑字的才是凭证。
你什么付的全款,有收据就好。收据应该有日期。
然后,他没有什么权利给你产证,而是应该你们双方去交易中心,然后交易中心受理。
等待交易中心给你新的房产证。
如果他嫌价格低了,不想买了。
那合同中有没有关于违约的责任约定。
比如,不卖了赔多少钱。
你不想买了,要赔多少钱。
还有要有合同约定才是道理。
不然你打官司打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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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行路难
- 2021-02-21 07:59
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未办理房产证只是违反了管理性规范且不能对抗第三人,并不当然导致买卖合同无效。
《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关于“未依法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即没有权属证书的房产在法律上所有权不能转移,关键是当事一方是否具有完全房产所有权...
《合同法》第130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众所周知,房屋买卖分为两道程序:一是双方就买卖房屋经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当事人之间发生债的法律关系,双方均受合同的约束;二是双方依合同履行义务。买受人应依约支付价款,出卖人应将房屋交付买受人并办理过户登记,将房屋所有权转移于买受人。
可见,合同关系是因,过户登记、转移所有权是果。过户登记能否进行、所有权能否转移只是合同能否得到完全履行的问题,与合同的效力无涉。以房屋没有取得权属证书、不能办理过户登记为由反推合同无效是颠倒因果关系,不符合交易的顺序与逻辑。
《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6条规定:“买卖双方自愿,并立有契约,买方已交付了房款,并实际使用和管理了房屋,又没有其他违法行为,只是买卖手续不完善的,应认为买卖关系有效,但应着其补办房屋买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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