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期为2014年3月6日至2017年3月5日,试用期是三个吗?距离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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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2-05 07:05
- 提问者网友:却不属于对方
- 2021-02-04 07:46
劳动合同期为2014年3月6日至2017年3月5日,试用期是三个吗?距离三月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野味小生
- 2021-02-04 08:06
可以约定试用期为三个月,1月1日-12月31日为一年,所以3月6日到3月5日也为一年:
《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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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怀裏藏嬌
- 2021-02-04 09:16
如果是用人单位与您第一次约定试用期,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
2014年3月6日至2017年3月5日,合同期为3年,属3年以上劳动合同(3年以上是包括3年的),可以约定不超过6个月的试用期。
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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