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个互不相识的人,在什么情况下就可以说已经认识了!吃过饭?打过电话?还是有什么标准?
什么情况下可以说认识一个人了?
答案:5 悬赏:8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4-11 16:16
- 提问者网友:川水往事
- 2021-04-10 17:10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深街酒徒
- 2021-04-10 18:24
相互知道对方的名字。
仅此而已。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孤独的牧羊人
- 2021-04-10 23:24
如果你们觉得不再陌生了…………
见面觉得没有什么约束了…………
………………
那样的话,我想算是真正的认识了吧
- 2楼网友:患得患失的劫
- 2021-04-10 22:03
这样已可以说认识了
只是还算不上是好朋友
- 3楼网友:由着我着迷
- 2021-04-10 20:38
认识这个词很好理解,也很难说的明白!
认识,比如说:1、同在一个学校上学,不在一个班,但是在同一学校,虽然平常没有相互交流,但你知道她是哪个班的,知道对方的长相,或许你不知道那名同学叫什么,但在校外你可以准确的说,那同学是我们学校的,这就是认识!
2、经常与对方交流过,即使没见面,你也可以说是认识!
3、知道对方的长相,知道对方的名字,可以说你认识对方,对方不认识你!
4、还有就是自己的亲人、朋友,经常见面、交流的人,都是我们认识的人!
或许因为都些特殊的动作、长相、声音,你记住了对方,但对方不一定认识你,其实,也就是说那个人在你印象中有,你记住的那些人,都是你认识的!
- 4楼网友:酒醒三更
- 2021-04-10 19:07
认识是朋友间很肤浅的理解,这次见面经人介绍咱们相互知道谁是谁,以后我们见面了会相互打个招呼,
别人在你面前谈论他时你能说出来他的长相,这就算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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