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7年11月与房地产公司签定了一份购房合同,按照合同应于2008年12月31日前交房,但是至今未交房。
问题1、请问我是否可以向房产商索取违约金?
2、由于当时没有太在意合同的违约金部分,现在才发现合同违约金内容:每月千分之一,我的总房款为31万人民币左右,别人的违约金都是按万分之三左右每天算,请问这类合同是否合理、合法?我能不能要求违约金更高或者法律上有没有规定?
谢谢!万分感谢
房产商逾期交房违约金及合同不合理现象
答案:2 悬赏:2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02 14:51
- 提问者网友:戎马万世
- 2021-02-02 12:02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千杯敬自由
- 2021-02-02 12:20
可以依合同约定向开发商索取违约金。
每月千分之一,我的总房款为31万人民币左右,来计算违约金。
每月千分之一,我的总房款为31万人民币左右,来计算违约金。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神也偏爱
- 2021-02-02 13:11
1.你不签协议他不会给你办交房手续的。 2.最好是现在起诉要求房地产商履行合同不支付违约金。 以上回答仅根据本人描述所做初步判断,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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