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进了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销售
答案:4 悬赏:2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20 22:55
- 提问者网友:沦陷
- 2021-03-20 16:31
朋友自己进了一点货。结果让我朋友卖出去了。经侦科来查走了700元左右的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现在被取保候审了。涉案总金额在7000元左右(包括卖出的货,卖掉的货没有任何依据是我朋友自己承认的)涉案金额达到多少犯罪?最严重什么程度?经侦定的是侵权与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当时进货的厂家给了我朋友一些厂里自己印刷的彩图说是授权他们生产的并且厂家有自己的网站。这种情况我朋友属于什么情况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荒野風
- 2021-03-20 17:41
根据2004年11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12月22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根据2007年4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单位实施假冒注册商标行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本解释规定的相应个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定罪处罚。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不想翻身的咸鱼
- 2021-03-20 20:34
先找法律援助
- 2楼网友:像个废品
- 2021-03-20 19:51
证据不足,对方有没有提供注册商标信息?没有的话就只好接收行政处罚了!金额不大不会追究刑事责任!
- 3楼网友:玩家
- 2021-03-20 18:44
这是属于实质性的侵权行为,并没有证据表明你的朋友是不知情的,所以会受到处罚,不过金额不大,处罚力度应该不会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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