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三组以《土地转让协议》将承包田转让村四组村民,村委会以盖章同意(村委是并村以后的村会)这分协议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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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2-02 08:54
- 提问者网友:聂風
- 2021-02-02 04:34
村三组以《土地转让协议》将承包田转让村四组村民,村委会以盖章同意(村委是并村以后的村会)这分协议是不是土地买卖协议,转让以后非法建房,村三组村民阻止下建房没建成,发生纠纷,请问士地所有权归属,一轮发包是有人民公社盖章,村委会盖章(原村)村三小组盖章,二轮续包没有变更,村三组也没有公章,只村委会盖章(原村),请问并村以后原村也没有公章,只并村的村委会有公章,现争议是土地所有权是并村以后村集体所有,还是原村小组的所有权,村委会是发包方吗? 等侍懂土地法人士帮忙回答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人间朝暮
- 2021-02-02 06:13
法律规定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和集体所有,农业用地转建设用地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统一规划,申报到省级土地管理部门审批备案,土地流转是多部门参与的一系列行政审批的,首先解决失地人口的就业与安置,经济补偿等,还得公示被拍卖的宗地信息。村民小组只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经营权村委是有权发包的,批准建设用地是非法的。不过这种事还是以协商最好,涉及土地的官司法院一般不会受理,就是受理了也很难打羸的。要是你村大多数人反对的话,他必须停工,社会稳定是当前首要大事。(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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