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想说明以下,乙方刚刚动了开颅手术后签署的合同,其合同上乙方的丈夫也同样签署了名字,但是可不可以考虑由于他们在教育知识文化上的差异,对合同法律的不认识,而可以推翻以前的合同重新签署一份。
甲方是某酒店。乙方在跟其施工的情况下由于工程中出现施工质量问题,造成乙方摔伤,造成乙方至少六级残疾以上。
其合同中写到:乙方摔伤虽责任在乙方本人,甲方考虑人道主义几乙方的经济问题,跟以乙方补偿。双方确认,乙方工程中出现施工质量问题,验收不合格工程,如返工将造成甲方较大材料的损失,本因乙方所做工程验收不合格,甲方考虑乙方不慎摔伤这一事,双方协商即协议签定之时起,乙方的一切伤情后果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任务关系。
我想以由于乙方的文化程度及拉刚刚动脑部手术的情况下签署,就算她丈夫的陪同下是否可以重定,还有,这份协议当中还牵涉到乙方的哥哥与甲方的经济纠纷,弄在一起当做是对乙方的赔偿协议是否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