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卖了点地板,结果被人骗了,经过是这样的:
徐某是某装饰公司(西飞玻璃幕墙装饰公司)的职工,他们在做一个大楼的装饰工程,但是他们又承揽了该大楼的监控室的装修项目,于是徐某就联系到了我们要我们供应地板和安装。这个徐某是以另一个不存在的假公司(远大进出口贸易公司)跟我们签订了合同的,由于当时疏忽,也没发现假公司这个问题。材料到现场以后,他支付了我们的材料款,交易方式为支票转账,由那个装饰公司的账户转出的。安装完毕后,我方要求徐某支付安装费,但是这时徐某已经消失了。但是徐某现在还在那个装饰公司就职,只是他不露面。
在这种情况下,我如果去法院起诉,我该起诉谁?是大楼方?还是徐某?还是装饰公司?依据的是哪些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