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体育课时,体育老师让男生打篮球,同学们都开始打篮球。
一男生拿篮球三步上篮,已经跳起准备投篮,一男生在前面防守,同时也跳起,准备盖帽,上篮的男生被防守方另一男生推,导致上篮男生撞上跳起防守的男生,造成防守男生被冲撞,造成该男生肋骨出现裂痕,现在请问,在这个事件中,按照法律责任应该怎样划分?学校应承担责任吗?该上篮的男生有错吗?应不应该承担责任?
请详细回答,最好把回答依据列出来,重点是学校有无责任的依据。
在上体育课时,体育老师让男生打篮球,同学们都开始打篮球。
一男生拿篮球三步上篮,已经跳起准备投篮,一男生在前面防守,同时也跳起,准备盖帽,上篮的男生被防守方另一男生推,导致上篮男生撞上跳起防守的男生,造成防守男生被冲撞,造成该男生肋骨出现裂痕,现在请问,在这个事件中,按照法律责任应该怎样划分?学校应承担责任吗?该上篮的男生有错吗?应不应该承担责任?
请详细回答,最好把回答依据列出来,重点是学校有无责任的依据。
有责任。。。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7条规定:“学校和幼儿园安排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60条规定:“对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根据上述规定,学校承担责任的条件是有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