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一年的劳动合同就必须工作一年吗?是否可以提前几个月辞职
- 提问者网友:且恨且铭记
- 2021-02-08 07:30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拾荒鲤
- 2021-02-08 07:44
- 1楼网友:神也偏爱
- 2021-02-08 09:12
1、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属违法行为,你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向单位索取二倍的工资。你的情况适用于从劳动合同法颁布后第二个月算起,即从2008年2月1日算起。应当再支付11个月的工资。
2、要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辞职),辞职理由建议你参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来提出,这不但合法合规,不用批准可以立马走人。
3、所以你的辞职通知可以这样写:兹有某某部门某某,于xx年xx月至xx年xx月在用人单位工作,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因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不办理国家法定的社会保险,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现提出辞职。并请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按国家规定补充建立各类法定的社会保险;并按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及时办理离职手续。特此通知
4、上述要求单位一般不会轻易给你,只有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不收费),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单位还不赔,还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5、仲裁时,你可尽量收集一些相关证据,有利于裁定,没有也不要紧,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劳动纠纷案件举证的主要责任在用人单位,到时会责令用人单位出示有关证据,你不用担心。
6、再者说,就算没签劳动合同,要证明劳动关系,可按照“劳社部发〔2005〕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