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①8月进口散装化妆品一批,支付给国外的货款为240万元,相关税金20万元,卖方佣金4万元,运抵我国海关前的运货费、手续费和保险费36万元;已验收入库。
②进口化妆品生产设备一台,支付给国外货价70万元,运抵我国海关前的运杂费、手续费和保险费8万元;已验收入库。
③本月内企业将进口散装化妆品的90%生产加工为成套化妆品82000件,对外批发销售65000件,取得不含税销售额680万元;零售800件,取得含税销售额128.65万元。
化妆品进口关税税率为20%,进口生产设备关税税率为25%,化妆品消费税税率30%,化妆品和进口设备增值税率均为17%。
计算应缴纳的关税、消费税、增值税税额。
请详细说明做法,谢谢
进口关税完税价格=成交价格+进口海运费+进口保险费+买方支付佣金=240+20+4+36=300
(1)进口散装化妆品应缴纳关税300×20%=60(万元)
进口散装化妆品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
(240+20+4+36+60)/(1-30%)=514.285714(万元)
进口散装化妆品应缴纳消费税=514.285714×30%=154.2857(万元)
进口散装化妆品应缴纳增值税=(300+154.2857)×17%=77.228571(万元)
(2)进口机器设备应缴纳关税=(70+8)×25%=19.5(万元)
进口机器设备应缴纳增值税=(70+8+19.5)×17%=16.575(万元)
(3)生产销售化妆品应缴纳增值税=[680+128.65/(1+17%)]×17%-(77.228571+16.575)=40.489164(万元)
当月应抵扣的消费税=154.2857×90%=138.85713(万元)
生产销售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680+128.65/(1+17%)]×30%-138.85713=98.130049(万元)
相关申报纳税;
其纳税期限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由海关代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