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算是利用他人无知造成他人损失的行为吗?
答案:2 悬赏:3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15 15:07
- 提问者网友:谁的错
- 2021-03-14 15:13
就是我要跟甲交易一个东西,我开始并不知道这个东西的市价,从而答应了跟甲交易,后来我了解清楚市面的价格跟甲开出的价格有所差距(甲给少了),想找甲退回来,甲不同意。请问怎么办?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夜风逐马
- 2021-03-14 15:52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所以,如果你跟甲的交易价格和市场价相差悬殊的话,你可以依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请求撤销合同或者变更合同价格,祝你好运!
所以,如果你跟甲的交易价格和市场价相差悬殊的话,你可以依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请求撤销合同或者变更合同价格,祝你好运!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零点过十分
- 2021-03-14 16:22
我国刑法并无“欺诈罪”这个罪名,刑法也没有类似“任何利用他人无知造成他人损失”的条文表述。与之相关的“金融诈骗罪”,必须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联系实际,老师扣分,没有主观上的犯罪故意,没有客观上的实际利益,而且从根本上讲是一种帮助、促进的正面积极作用。与之联系到“欺诈”是很荒谬的。 声明,本人刚大学毕业,可不是老师呀~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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